一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法院主动加强与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重点企业的联系互动,主动调查研究,主动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司法问题,相继制定出台了“量身定制”的服务和保障措施,共受理各类案件307375件,审结251855件,同比分别上升14.16%和12.38%,有力地保障了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两次作出重要批示予以高度评价。
亮点一:保障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内蒙古各级法院对与“五个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和经济带”建设相关的案件,都建立工作台账,院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依法、及时、公正、妥善地处理了某建设公司与某能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某投资公司诉某热电公司设备买卖合同纠纷和罗永胜等43人诉某市建委土地行政撤销案等一系列涉及重点项目的案件。
一年来,全区法院审结涉及“8337”项目建设相关案件64509件,执行相关案件3721件,涉案标的额6.2亿元,切实保障了涉及“8337”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亮点二:强力调处征地拆迁难点
为保证重点项目和工程落地,内蒙古高院就征拆案件的非诉审查及执行在全区范围内征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并及时下发审理征拆案件专题研讨会纪要,推动全区征拆工作的顺利进行。
包头市两级法院为配合北梁棚户区改造,抽调65名法官在棚改现场设6个工作站,调处涉及房屋继承、买卖和确权等“骨头”纠纷200余件,接访1200余人,司法助推棚改被评为2013年“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之一。
为支持配合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发展工业、改造旧城,临河区人民法院总结摸索出“三过滤、一强制”工作方法,化解征拆矛盾800余件,有效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加快推进临河区城镇化建设进程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亮点三:开辟民生案件“绿色通道”
内蒙古法院对与“8337”发展思路相关的民生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坚持立案、审判、执行“三优先”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四快”原则,共调处涉及民生的各类纠纷90749件。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绿色通道,审结了阳光诺卡小区385户业主与滨海公司纠纷案等一系列群体性民生案件。扎鲁特旗人民法院香山人民法庭为了不误农时方便群众诉讼,临时设立“驻村法庭”,本着就地收案立案、就地就近审理、从优从快就地执行的原则,利用早、中、晚时间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审理案件,切实为推进落实“8337”发展思路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亮点四:积极应对民间借贷热点
为应对民间借贷纠纷集中爆发,内蒙古高院下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对民间借贷案件有关利率和利息、虚假诉讼防范、涉嫌刑事犯罪处理等问题综合治理,指导全区法院全年处理民间借贷纠纷43228件,为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强化调研,形成《民间借贷的司法应对、政府治理及立法完善》的调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批示“调研报告很有针对性,提出的建议值得重视,请认真研究并以适当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这个调研报告写得很好,对我区民间借贷的问题成因作了准确的分析,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建议印发各盟市分析借鉴”。该课题被评为自治区社科规划优秀成果,并入选2013年“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亮点五:形成服务保障强大合力
围绕增强服务效果,内蒙古高院与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等20多个经济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法制办、人社厅、保监局等10个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健全信息共享交流、案件联动协调、联席会议等多项机制,形成服务保障合力。同时加强与大中型企业的协调沟通,全区法院深入800余家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内蒙古高院组成服务企业发展调研组深入70余家企业,形成调研报告13份,妥善处理了区内国有企业与外省企业销售合同纠纷,避免了连锁反应可能造成的巨大损失。2013年,全区法院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112件,收到反馈落实1009件,同比上升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