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赤峰中院开庭审理当事人不服治安处罚案
作者:李生晨 杨文斌 史燕龙 张彦博  发布时间:2014-06-09 12:31:24 打印 字号: | |

今年3月初,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全市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的行政案件,公安局长必须出庭应诉。3月29日,赤峰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不服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治安处罚一案,巴林左旗公安局长张文凯亲自到庭应诉,赤峰市公安局还组织了全市公安系统150名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到庭旁听,赤峰中院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微博直播。

 原告李某因阻碍农网改造施工,被巴林左旗公安局处以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李某不服,向巴林左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公安机关处罚违法并赔偿自己1800元。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后,李某上诉至赤峰中院。庭审历时两个半小时,最终李某当庭撤回上诉。庭审结束后,在现场旁听庭审的赤峰市公安局副局长牛芳泽说:“通过旁听庭审,使我们公安干警受到了深刻教育,今后我们将会更加注重法律程序,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群
  • 联系我们: 立案电话:0471-6986013/6986014 投诉举报:0471-6986616 / 698664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3号 邮编:0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