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审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袁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这是该旗近年来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连审两天,受害群众和其他社会公众近200人旁听了案件审理,乌审旗法院还邀请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主动接受监督。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被告人袁某某与其妻子徐某某以吸收公众存款为目的,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投资注册成立了乌审旗富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月利率2.5%的高利息,采取出具承兑汇票、每月或者每季度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向进800名社会群众吸收公众存款约1.6亿元,截止案发时,已退还本金及利息共计4171.77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承诺以给付高额利息为回报,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巨额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对这起案件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