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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三类”涉民生案件作为重点巴彦淖尔市中院提出十一项要求
作者:张 贵  发布时间:2014-06-10 16:23: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全市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法院重点抓好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居民供热和回迁户回迁、补偿等“三类”涉民生纠纷案件,并从加强组织安排、强化诉讼指导、畅通立案渠道、快速审理、耐心释明释疑、诉讼全程调解、保障执行力度、加大困难救助、密切行政协调、有效评估研判和深入法制宣传等十一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缜密安排,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把依法审理和执行好“三类”涉及民生案件的工作作为当前法院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实抓好;要切实加强诉讼指导,履行好释明释疑职责;要进一步畅通立案渠道,对“三类”案件要简化立案审查程序,做到当即审查,当即受理,当即立案,优先送达、排期、开庭;要进一步做到快捷审理,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的案件,要简化程序、速裁速决,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要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要进一步依法及时适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法,穷尽执行措施,要对有能力履行而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证执行到位率,对故意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应当实行诉讼费缓、减、免的要认真实行,对申请执行人确有经济困难的,要利用执行救助基金等方式予以必要的救助;要进一步加强与劳动行政、住建委等行政主管、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对违规的企业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形成维权的合力;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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