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的内蒙古,春意盎然,暖风习习。然而,对于经常往返蒙古国的生意人赵某来说却异常“寒冷”,他因欠款百万不还被法院限制出境,眼看着红火的生意即将泡汤,只好“乖乖”前往法院向借款人归还全部借款。去年年底以来,内蒙古各级法院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念涉民生案件执行“紧箍咒”,大多数像赵某这样本打算“死扛”的“老赖”在法院执行措施威慑下主动履行了义务。仅用5个多月时间,全区法院排查出的1400件涉民生旧存案件就执结1326件,执结率达到94.7%,执结标的额超过9477.85万元,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春日暖阳”。
重拳出击——让“老赖”无处遁形
2013年12月24日,内蒙古法院迅速启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全区法院广开思路,创新方式,采取交叉执行、集中执行、巡回执行等办法,迅速解决了一批难啃的“骨头案”。巴彦淖尔市人民法院针对一些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执行的情形,采取全封闭、昼夜执行的措施,增强执行威慑力,仅半个月时间执结各类案件160余件。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文明办、公安局、国资委、工商局、银监局、机场公司、火车站签订了《关于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构建诚信包头的合作备忘录》,加强与联动单位的协作,共同打压“老赖”的生存空间。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市政法委出台了《完善全市法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各执行联动单位的作用,让失信被执行人面临人人喊打的窘境,有效推动了执行工作开展。
与此同时,内蒙古各级法院积极采取公告、悬赏、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黑名单等“声誉罚”措施,在被执行人居住的小区、村、组张贴执行督促令、公告悬赏令和限制高消费令,发动群众举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对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自今年5月12日始开展了为期百日的执行攻坚大会战。全院15个部门200余人全部参与,院领导亲自挂帅办案。会战要求重点清理在群众中影响较大、涉及基层组织的执行老案、难案;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拒不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额等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当事人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案件;中止或超执行期限的案件;信访、抗诉和督办的案件。截至5月23日,仅10天时间,已执结各类案件50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0062.85万元。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的胡某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执行人,生效判决书判令其给付申请人聂某某赔偿款22万余元。胡某某一方面虚假调解拖延执行,一方面竟然将已经被法院扣押的大货车偷走并潜逃。托克托法院及时与公安机关通报并对其上网追逃,仅用10天时间将其抓获,胡某某偷鸡不成蚀把米,执行款分文不少的还上,还被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了刑事责任。赤峰市红山区的孔某在经营烧烤店期间拖欠员工工资9万余元,在劳动监察部门下达《劳动监察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仍然拒绝支付,竟然悄悄离开赤峰。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工作督导,对结案情况每两周做一次排名通报,对进度慢的法院及时督办。针对自治区东西跨度大的特点,于今年3月底分别在东西部召开涉民生案件推进会再行部署,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对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民助民——推动执行人性化
内蒙古各级法院把集中执行活动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课堂,把为民谋利、助民解忧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刘某是赤峰市元宝山区木头沟村的一位普通农民,几年前其21岁的儿子骑摩托车肇事致人死亡,全家举债赔付一年后,儿子又因车祸身亡。被执行人秦某是无存款、无车辆、无可执行财产的“三无”人员,并且藏匿。法院多次做秦某家属工作,希望其家属帮助秦某渡过难关,但收效甚微。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元宝山区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执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地缘、人缘优势开展秦某家属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和解,刘某主动放弃了约2.7万元的赔偿款,剩余款项由秦某父亲分两年给付。当区法院吕悦华副院长为刘某送去执行款时,刘某感动得热泪盈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清村和太阳村的13位农民,将自种的青椒以当时市场价出售给刘某和余某合伙经营的某脱水菜厂。当时约定待脱水青椒卖出后付货款。但由于种种原因脱水青椒一直没有卖出。13位农民多次催要货款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干召庙人民法庭调解达成付款协议,但约定履行期届满后刘某等人仍未履行调解协议,13户农民向法院申请执行。当执行人员了解到被告脱水菜场受经济下滑大气候的影响销路不畅无力还款时,没有强制执行,而是一方面协调双方制定新的还款计划,一方面千方百计帮助被执行人找到了脱水蔬菜的销路,很快,被执行人将所欠尾款全部付清。
东胜区人民法院不但对执行有困难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而且还建立民生案件快速执行通道,对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医患纠纷、劳动报酬以及“三费”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确保涉老案件30日内执结。今年的执行会战开展以来,截至5月23日共向10名当事人发放执行救助金5.8万元。
强化宣传——释放司法“正能量”
“原来不履行生效判决也是犯罪,也可以被判刑。”这是一名观众收看了内蒙古电视台《法制专线》对赤峰市红山区法院判决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新闻报道后向记者发出的感慨。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内蒙古高院把加强新闻宣传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2014年春节前与内蒙古电视台《法制专线》栏目合作推出了题为“温暖执行,惠及民生”系列专题报道,从1月15日起,利用每晚18时(首播)、次日上午8时40分(重播)时段,报道全区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新闻,切实强化对被执行人威慑力,敦促他们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
此外,内蒙古高院将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典型案例通过各级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和其他媒体平台广泛进行宣传,生动地向广大网民普及法律知识。为了加大宣传的“攻心”力度,今年4月10日开始,内蒙古高院又分别在内蒙古电视台法制专线节目、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连续曝光12个盟市中院确认的271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老赖”放在阳光下“暴晒”,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使大量心存侥幸的“老赖”明白了“死扛”毫无意义,纷纷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包头市一家公司在2014年4月24日被曝光后,4月25日就将执行标的19万元执行款全部如数交到法院。呼和浩特市的某小额贷款公司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后,正在与其商谈合作重组的合作伙伴对其诚信度产生怀疑,告知该公司必须在解决遗留问题后再行合作。该公司派人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最终达成以一辆路虎车抵顶欠款及利息的和解协议。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媒体报道典型案例,帮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加深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树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公信度。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内蒙古高院执行公开网和莫旗法院门户网站为发布平台,重点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予以曝光,并公开执行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发挥警示威慑作用;在征得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适时考虑对自动履行的债务人予以正面宣传,树立自觉履行义务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并实现了案件执结率上升、标的到位率上升、涉执信访率下降的“两升一降”目标。今年以来,该旗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55件,执结129件,综合执结率83.23%,执行标的到位率88.42%,执结标的额700多万元。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通过群众集中的广场大屏幕向社会公布《土右旗人民法院催告被申请人名单》,依法将25名严重失信的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形成威慑,进一步挤压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教育督促被执行人去除侥幸心理,尽快履行义务;力促执行和解,注重对被执行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法、理、情并用,减少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截至目前共执结涉民生案件211件,为债权人执行到位现金2435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执行救助——群众倍感司法温暖
吕文忠是巴彦淖尔市的一个普通市民。2011年,被王春和驾驶的机动车撞成重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尽管法院对王春和采取了拘留措施,但其还是分文不付执行款。后执行人员深入被执行人家中得知,其唯一住房是70年代土木结构平房,居住面积不足40平米,儿子患有精神病,需定期住院并常年吃药治疗,该笔支出全靠救济和外借。家中生活来源仅靠耕种10来亩土地维持,根本无力支付执行款。而吕文忠家境也很困难,急需资金进行二次手术。经过审批,执行法官将10500元司法救助款送到其病床前,解决了其二次手术费用。
地处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疆地区的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案,提高执行效率,并注重把司法的关怀和党的温暖送到当事人心中。该院采用“电话执行”新模式,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主动通过电话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并向被执行人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被执行人的对抗性,30%至50%的被执行人能主动、自动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本着以人性化执行为原则,该院积极探索执行和解方法,视情况采取全程跟踪和解法,融入亲情和解法、刚柔并济和解法、换位思考和解法以及协调双赢的机制,加强民生执行工作力度,近期已将6件未执结的涉民生案件执结。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内蒙古高院在部署加大执结力度的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对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依法及时申请执行救助基金,让生活困难、迫切需要救助的申请人在春节前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全区各级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的大部分基层法院已经协调当地政府将执行救助金列入新一年的财政预算,确保将执行救助作为长效机制,努力让特困群体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