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三级法院排查出的1400件涉民生执行案件全部执结,执行到位标的额达1.01亿元,提前一个月完成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自治区高院强化对下指导,坚持“周报告制度”,及时掌控全区活动进度。同时对排查出的疑难案件采取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清理期限,定责任目标,重点案件主要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机制,压实责任,明确任务期限。
全区各级法院广开思路,创新执行方式,采取集中执行,交叉执行,巡回执行等方式,切实解决了一批难啃的“骨头案”。采取公告、悬赏、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协助执行人果断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活动中,全区法院共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97人,罚款19人,判刑3人,限制出境11人次,公开曝光400余人。同时,坚持“人性化”执行原则,对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依法及时申请执行救助基金,让生活困难、迫切需要救助的申请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专项活动期间,共对54件案件采取了执行救助,发放救助资金366.77万元,切实让特困群体真正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据了解,内蒙古高院还把加强新闻宣传作为推进专项活动的重要手段。2014年春节前,与内蒙古电视台法治专线栏目合作推出了“温暖执行,惠及民生”系列专题报道共18期。4月份又在内蒙古电视台、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连续曝光12个盟市确认的271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宣传营造执行氛围,产生执行威慑,赢得群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