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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法官的心得体会
作者: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助理审判员 刘海良  发布时间:2014-06-10 16:42:06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调节社会关系,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维护市场诚信,维护市场秩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构建和谐社会,为社会发展稳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不讲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作为法院审判人员,当事人是我们服务的具体对象,如何与当事人相处,与当事人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和司法权威的树立。所以,法官必须谨言慎行,对待不同的当事人要用不同的方法,用其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方式与其沟通,这样才能使当事人产生亲切感和认同感,有助于案件的审理和矛盾的化解,真正做到及时、有效的案结事了。

当前,我国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突发、对敌斗争尖锐、刑事犯罪高发、群众法治需求增长的特殊时期,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人民法院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进一步增多。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编制紧缺,法官断层,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我院审判庭人员配备不够,每一个审判庭里四人,包括庭长一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两名,致使组成合议庭或在外地办案从其他庭室调动人员,严重影响着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二)基层法院案件多工作量大,较多当事人文化水平低,对调解结案带来困难,有时对判决的不理解,引发法院和当事人的矛盾。(三)法官职业基础薄弱,培训机制尚不健全,业务素质难以提高。法官的整体业务能力仍不能适应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矛盾纠纷日趋复杂的新时期审判工作。然而,现有法官培训渠道单一,培训经费不足,法官培训工作往往局限于单项、短期的会议式培训,缺乏全面、系统的办班式培训,培训效果不尽理想,法官素质短期内难以得到实质性提高。(四)人民陪审员制度没有得到较好的落实。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不够,人民陪审制度还未被全社会广泛认可,甚至有群众认为人民陪审只是一种形式,人民陪审员没有实际的裁判权力,导致当事人自主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数量少之有少。

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二)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创新业务培训方式。(三)改革法院用人机制,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四)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健全法官考核机制。(五)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六)采取有效措施,为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活动创造良好环境。(七)改革法院经费保障体制,平衡地方性经费保障差异。

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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