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荏苒,日月如梭。从事法院工作二十多年来,在岁月轮回与季节更替中,我从一个青涩稚嫩的年轻人成长为一个沉稳成熟的中年人,天长日久的积淀,时间悄悄地抽离了我的懵懂与冲动,对法律工作的热爱,对党的事业的忠诚,自己的理想信念也变得更加坚定。在工作实践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体悟着人生奉献的意义,努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一、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党员形象
党员形象,就是岗位形象。一个党员在本职岗位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就为群众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作为支部委员,我的言行举止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身边同志们的工作情绪。所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坚持不断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我时时处处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党员观念,加强党性修养,从而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完成各级交办的任务。我把每一位老党员、优秀党员当作自己的折射镜,树立自我的人格魅力,在工作和生活中力求率先垂范,发挥着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与同事相处时,总是以“与人为善”的心态对待每一个人,把党组织的温暖通过自己传输给每位同事;在开展各类结对帮扶帮教活动中,我始终积极主动,不计得失,用自己的爱心让群众感受党的温暖,用自身的言行感召周围的同志,让“党员”这一光荣称号在自己身上闪耀发光。
二、勇于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我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任劳任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自觉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我所在的刑二庭肩负着打击重大经济犯罪,惩治腐败分子的重任。审判的每一起案件都事关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当地改革发展稳定的环境。在具体工作中,既要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分子,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又要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确保不冤枉一个无辜的人。近年来,在组织的培养和教育下,我从一名普通青年,成长为一名副处级审判员,并担任审判长职务,工作担子和责任越来越重,压力也越来越大。尤其是身患糖尿病、痛风、股骨头坏死等疾病,我从来没有把这些困难当作工作的羁绊。为了不影响工作,尽可能把住院治病时间安排到法定节假日。特别是死刑制度改革以来,我承办了本合议庭全部死刑案件,每年下乡办案三个多月。我所在合议庭分管全区最偏远的呼伦贝尔盟和兴安盟的案件。在工作中不怕辛苦、雷厉风行,往往案件一分到手,就立即阅卷、安排出差调查、庭审,从不拖泥带水,经常加班加点。作为审判长,我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法学素养。我在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注重抓好专业理论知识学习,深入研究审判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多年来,在工作之余,认真研究探讨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和司法改革中的热点问题,积极参加审判实务研讨和全国法院重点课题调研,并发表了多篇具有参考价值的文章。
作为多年来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我有着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在庭审中能够正确引导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整个庭审简炼、清楚,重点突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均在庭审中查明解决。我审结了一大批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多次出色完成庭审观摩活动任务,为各级法院规范庭审活动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强化廉洁意识,不断修正人生坐标
作为一线审判人员,不可避免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经济事务发生关系,我始终树立和强化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守住廉洁执法底线,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是强根固本,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了自身的价值取向,自觉抵制“四风”的侵蚀;二是强化自我约束,自觉运用党纪国法和道德准则规范自己,稍有不符合、不适应的苗头就及时纠正;三是注重小节,从一点一滴做起。我深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应该牢记党的宗旨,廉洁司法,克己奉公。无论是开庭审案、外出提审还是接待当事人,我自始至终用“五个严禁”、“六个一律”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从不收取当事人财物,从不接受当事人宴请,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