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庆荣,男,汉族,1969年3月生人,1990年毕业分配到多伦县律师事务所工作,1995年以优异成绩考录到多伦县人民法院工作,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至今。
19年来,巩庆荣同志在审判一线共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三千余件,其中2010年共审结案件202件,2011年共审结案件213件,所审结案件各项指标均居全区前列,呈“四高”、“四低”特点,即近二年平均调撤率为87.56%,平均当庭裁判率为83.45%,裁判自动履行率为89%,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100%,呈“四高”;信访投诉率0,上诉率2.4%,改判率0,近二年延长审限率0,呈“四低”。18年无错案、无超审限案件、无上访缠诉案件。多伦县又被誉为“京北后花园”,所办理案件是否扎实,甚至关系到首都的和谐稳定,意义十分重大。多伦县人民法院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授予“全国法院系统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11年度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巩庆荣同志多次立功受奖,多次被盟、自治区评为“调解能手”,2011年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2012年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一、政治坚定,业务精通
巩庆荣在干好繁重的审判工作同时,积极参加法院每周五组织的政治学习,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及其他廉政纪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18年无任何瑕疵案件。他注重总结审判规律和经验,将学习、调研、审判实践相结合,形成三者良性互动,撰写的案例分析和调研论文,如“本案是加工承揽合同还是雇佣合同”、“集团性、群体性案件的分析”等理论文章,多次发表于《内蒙古审判》、《人民法院报》等媒体。
二、真情调解,心系群众
多伦县人民法院在老一辈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形成了成熟的调解经验和优良的调解传统,巩庆荣在此基础上汲取外地法院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总结适合多伦县实际的调解工作新方式、新途径。如:真情感化与冷处理相结合、舆论监督与指导基层调解组织相结合、同类型案件集中调解、通过财产保全措施促进调解等等,这些方法的运用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调解中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不损害当事人利益,不损害法律尊严,原则面前“不和稀泥”。注重弱势群体利益,并常常用其微薄的工资为弱势当事人支出案件实际费用,深得群众的支持。他认为只要拉近了法官与老百姓的距离,让百姓都把法官当成自己贴心人,调解结案自然水到渠成。巩庆荣在办案实践中深深体悟到这一点,做到这一点,因此其所审结的每一起案件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舍家忘己,勤奋敬业
巩庆荣的妻子是下岗职工,多年来,巩庆荣克服各种困难,妥善处理好家庭与工作的关系,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从来没有请过一天假,一心扑在工作上,经常加班加点,每年办案都在全院前列。作为一名法官,巩庆荣同志认为:无论做任何事都要坚持原则,做党和人民的公仆,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过去的成绩在于务实,今日目标任务在于务实,明日的美好前程也在务实。在务实的基础上要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工作的新路子,做艰苦奋斗、联系群众的模范,真心实意地司法为民。时刻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办人民之所需,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