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青春,男,汉族,1959年10月11日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开鲁县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他从事司法事业30余年,一心为民、公正执法,舍身忘我、抛洒青春。
2003年4月,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严打”先进个人; 2010年2月被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2011年1月被中共通辽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优秀政法干警”称号并荣记二等功; 2011年7月被中共通辽市政法委表彰为“全市优秀党员干警”;2012年6月被中共通辽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7月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2012年7月被中共内蒙古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12月被最高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公正司法,审理千余起案件无差错。自1981年毕业起蒋青春就在开鲁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承办各类案件1568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2005年开鲁县小街基镇某村委会与外地客商闫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涉诉土地千余亩,双方争诉两年,相关部门多次调解无效,造成三次越级上访。蒋青春先后六次找到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使彼此情绪平息,心结化解,握手言和。2009年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涉诉财产多,办理难度大,提交审委会后,领导将调解工作交给了蒋青春。他多次走访当事人,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寓教于法,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互谅协议。
忠诚职责 身患重病忘我工作。2006年蒋青春的胃部就明显感觉不适,并持续消瘦,但仍坚持工作。直到2008年8月才不得不住进了医院,最终进行了胃部全部切除手术。术后六次化疗,又因肠梗堵两次住院抢救!每天只能食少量火腿肠和豆奶粉,吃5-6顿饭,身体由迅速由164斤下降到105斤。但身体稍有好转就坚持上班工作。原告孙某与江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经原审、再审,双方互不让步,庭审后承办人准备下判,蒋青春评阅卷宗后认为有些事实待查。他不顾大家阻拦,与承办人一起从早晨到中午,从一步步实地勘验到苦口婆心调解,直到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蒋青春才如释重负,坐在地上,他从兜里摸出一根火腿肠、一袋豆奶粉,慢慢嚼着、慢慢地喝。
不惧强暴 危难之中显身手。1996年5月6日,县委组织法院、林业、土地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化解北兴乡宏胜村盛某某、周某策划、组织部分村民私分开鲁县保安林场宏胜作业队1345亩林地案,蒋青春主动要求参加,面对不知真相的200多名村民围攻,他无畏无惧,积极宣传法律,说明事实真相,告知事件的法律后果,不断恶化的事态得到了有效控制。事后,盛某某、周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2000年秋,两名持枪流窜犯在开鲁县三义井乡大有庄村走投无路,劫持一名妇女,要求见法院院长。蒋青春主动请命与一名副院长前往。面对黑洞洞的枪口,临危不惧,从容回答歹徒提出的法律问题,在强大的心理和政策法律攻势下,两名歹徒终于放下枪支,人质得救了。
勇于创新 评查万起案件保公正。2005年,蒋青春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和评查室主任,组织制定了《开鲁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查细则》、《开鲁县人民法院案件报结制度》和《开鲁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细则》,确立一案一评,一案一卡制度。每月出具《文书评查通报》、《案件质量通报》,每季度向院审委会提交《审判运行分析报告》作为领导决策依据。法院每年近4000起案件全部详细评查,保证了案件质量。2011年,他建议并受院党组委托对42件瑕疵案件在全院大会上进行讲评。讲评发言近2个小时,他面色蜡黄、额头出汗,干警们都很心疼他,让他歇一歇,但他却不同意。他坚强的意志,赢得了全院干警的信服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