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的地域环境、特定的人文环境、从事特定职业的特定的人群必定产生特定的文化,法院也不例外。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法官作为一个特定的职业群体,生活在特定的地域环境、人文环境、历史环境长期从事审判事业必然会酝酿成了独具特色的地域性人文文化。
乌兰察布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全市辖一区、一市、五县、四旗共十一个旗县市区,总面积5.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73万,有蒙、汉、回、满等20多个民族。其中,蒙古族6.34万人,占总人口的2.32%,主要分布在察右后旗和四子王旗;汉族260.53万人,占总人口的95.47%,遍布全市各个旗、县。全市法院现有干警809人,其中少数民族128人,主体蒙古族109人。
一、语义解读:法院文化的概念和构成
(一)法院文化的概念
法院文化是法官职业共同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所形成的共同的思想观念、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以及其在物质上的体现,包括司法理念、价值标准、管理制度、行为模式以及语言、习惯、传统等。
(二)法院文化的构成
一般认为,法院文化构成包括四方面内容,即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
物质文化是以实物形态显露于外,能被人们直观感受,并能反映审判活动特点的物质实体,包括法院整体办公环境、审判建筑特征、法庭整体格局、物质装备、人员服饰仪表、生活娱乐设施以及裁判文书风格等。这些客观的物质实体凝聚审判工作特点,形象地表达审判理念的实质。
行为文化是法官群体在审判活动、研究培训、生活娱乐、人际交往中基于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理念、管理理念、群体精神以及思维模式等意识在行为上的具体表现,包括审判行为、社交行为、内部管理行为、宣传教育行为以及思维模式等生活、职业行为规范。
制度文化是指法院在从事审判活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与法院司法精神、价值观等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法院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等,是专门规范人和物的行为方式。
精神文化是法院在审判、管理、教育等活动中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和价值观念,包括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理念、管理理念、群体精神等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反映了法院群体的共同认识和追求,决定法院文化的本质。
二、功能评判:法院文化的现实作用
文化对于人类生活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积极的文化可以促进人类社会生活的发展进步。法院文化作为文化的一个分支也是如此,先进的法院文化可以净化法官队伍,成为约束法官行为的潜规则,从而使法官放弃一些不适宜的行为习惯和利益取向,约束自己不当言行,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维护法院的整体形象。
(一)法院文化的现实作用
1.指引和导向的功能
法院文化可以潜移默化的影响法官队伍,自觉不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言行举止乃至整个精神世界,与群体保持一致,促使其接受共同的精神认知。浓厚的文化氛围、先进的文化方向,对于法官队伍法律知识结构的改善、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和法官职业自豪感的培育都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可以净化法官队伍,提高防腐拒贿能力。
2.凝聚功能
法官是社会精英的集合,法官职业对于老百姓来说,决不仅仅是一个谋生的手段,更多得是出于对法律的信仰,是一种至高无上的荣誉。法院文化所宣扬的司法理念,公平与正义、效率与公平、清正廉洁、秉公办案、司法文明等理念,可以使法官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产生强烈的热情和信心,从而调动起法官爱岗敬业、谨慎裁判的积极性,在实现审判工作公平与效率的有效统一、司法文明的同时,也使法官自身的价值得到了体现。
3.激励功能
优秀的法院文化能激励法官的干劲和工作热情,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并从中实现自我素质的提高和个人发展。
4.约束功能
法院文化能约束法官的行为举止,使法官自警自律,自觉地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特别是在先进司法理念的指引下,法官可以更好地树立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行为、形象、纪律、作风等方面,遵循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使外在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变为自己的自觉行为和理想信念。
5.辐射功能
法院文化能对社会公众产生巨大的影响。法院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它与其他文化必然会产生互动和相互影响,进而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的提升起到辐射和促进作用。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工作,时时处处与广大的社会公众利益产生直接的联系,社会公众随时随地可以通过这些工作感受和了解到法院文化,扩大法院文化的影响。
(二)法院文化功能的评判
作为文化就得承袭了前人成果,作为现代文化又必然具有时代特征和自身独特的品性,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必将会受制地域风土人情、人文环境,但又随时会改变地域环境、人文环境等。探究法院文化的功能,应当立足于文化建设自身规律,在充分考虑环境对人的影响的同时,通过思想观念的转变来改变人文环境。同时又要注意法院之间的个体差异,不要千篇一律。
1.环境影响和影响环境
文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发展、完善必然受到地域环境、人文环境等因素影响,如果文化一旦形成,又会发挥自身的能动功能,反过来影响地域环境、人文环境等。因而在建设法院文化上,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地域环境、人文环境等的影响,顺应时代的变化而不断补充、丰富和完善法院文化;另一方面,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优化内部环境,建设先进的文化来影响社会环境。对法院而言,建设法院文化要靠法院群体自身的努力,但也不能忽略地域风土人情、人文环境等的影响。实践中,一些法院不考虑法院所处的地域环境、人文环境等,提出一些超越地域环境、人文环境等或者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措施,关起门来想当然搞法院文化建设,自然是欲速则不达;当然也有法院不顾及内部整体精神状态,急功近利,不切实际争先创优意识,简单机械地认为法院文化建设就是开展几次文体活动,组织几次书画展览,或者花点钱装饰一下法院,挂出几幅带“文化味”的标语,显然这是对法院文化功能的曲解。
2.法院共性和法院差异
我国的法院文化是建立在共同政治、经济、文化和法治理念基础之上的,这就决定了我国的法院文化必然有其共性。另一方面,不同的法院由于人员素质、自身经济条件、精神面貌、整体形象以及地域环境、人文环境等都存在着个体差异,这就必然会表现出鲜明的个性特征。一般地说,共性是法院文化存在的基础,而个性则是法院文化发展的源泉。因此,在法院文化建设中,要区别对待其他法院的先进文化,采取借鉴、吸收、消化、创新和发展的辩证态度。不考虑自身的条件、环境,不管不顾本地地域环境、人文环境等是否适合自身法院特点,盲目地采取照搬照抄别的法院的做法,其硬性嫁接的结果必然会导致“水土不服”,法院文化的功能显然是不能得以体现。
三、路径选择:法院文化与地域人文环境的完美融合
俗话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千里不同情。法院之间也是如此。在法院文化路径选择上,乌兰察布市法院也同全国法院一样,充分注意全市法院个体之间的差异,不搞一刀切。既把持相似之处,又看重不同之处,既考虑到地域环境、人文环境等,又考虑到各地经济、文化、传统观念上细微差异,在求同存异中发展,在求异存同中与全国法院保持一致。在把现代司法理念、先进法院文化与司法传统文化结合起来的同时,又注重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吸收、弘扬和创新,做到既继承优良传统,又体现时代特点,从而形成独具特色的地域性、人文性的法院文化。
(一)精神文化建设
精神文化是一种抽象的文化,也是法院文化的核心之所在,内容丰富而深刻。乌兰察布市法院在设计法院群体精神时充分体现时代性、先进性、科学性、实践性、群众性和创新性。通过一定的形式,使法院群体成员认识、接受法院精神文化诸要素,并以其为内容,在思想观念上确立一种内在的、自我控制的行为标准,从而在价值判断、选择、取向等方面与群体采取一致行为。
1.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平台,努力提高全市法院干警的政治业务素养
在政治学习方面,乌兰察布市法院通过学习培训、专题研讨、心得体会交流、理论测试、法官论坛、知识竞赛、学习宋鱼水、陈燕萍等先进人物事迹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政治方向。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亲自带队深入全市11个基层法院带头以“真心上好班,扎实办好案,踏实做好人”为主题给干警作了辅导讲座。各基层法院院长也结合本院实际工作作了专题讲座,为做好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在具体细节上,各基层法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了独具特色的法院文化建设。如兴和县法院,开展了组织一次廉政党课、重温一次入党誓词、精读一本红色书籍、观看一部传统影片、撰写一篇心得体会的“五个一工程”。丰镇市法院建立学习小组、读书沙龙。凉城县法院定期更新网页内容,在网上开展法官论坛,将法院内网建成了干警理论学习阵地。
在业务学习方面,努力营造严谨治学、学以致用的学习氛围。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近三年来,乌兰察布市法院共有320多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此外,中院和各基层法院还采取专项培训、以会代训、法官教法官、走出去学、请进来讲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19期,参训干警620多人次。为了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全市11个基层法院和中院都制定的激励措施,对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取得毕业证书,参加司法考试取得证书的人员报销全部或部分学习培训费用,让全体干警做到学有压力,学有动力,学有能力,学有效力。近五年来,全市法院共有180多名干警参加在职学历教育,40多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另外,市中院为了给全市法院干警搭建文化学习交流平台,从2006年开始编辑《乌兰察布审判》,2011年又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扩版,按照调研文章、指导性案例、优秀裁判文书和专题统计分析等进行分类梳理,择优编制成册,进行印刷,供大家学习交流。丰镇市法院每周二、五上午安排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轮流讲课。凉城县法院将干警学习制度化,每周二、五坚持干警晨学制度。察右后旗法院每年安排部分法官外出学习考察,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或法官来院讲课,并组织讨论交流。
2.以制定和落实院训为平台,弘扬良好的法官职业操守
为做好精神文化建设工作,全市法院组织干警开展院训的征集提炼活动,极力提炼制定出突显地域文化、法院特色、时代特征、人文精神的院训,作为各个法院干警的行为准则和目标追求。截止目前,中院和11个基层法院已全部制定了院训。
(二)行为文化建设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切实规范法官的行为文化,要与规章制度充分保持一致,与道德规范要求相一致。必须培育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行为模式。近年来,乌兰察布市法院在队伍建设、审判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与创新,不断增进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从而推动法院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展现新时期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1.细化法官行为规范,精心培育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人才
法院行为文化建设的核心就是培养法官内省慎行的职业修养,就是通过外在行为培养、教育使法官内化于行。围绕这个核心,乌兰察布市法院坚持专题培训与经常教育相结合,集中整治与经常督查相结合,典型示范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等规章制度,强化对文件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引导和促进广大干警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恪守职业行为规范。为引导干警自觉遵守司法礼仪,坚持公正廉洁司法,兴和县法院在党员干警中开展“评星定级”活动,将干警各项工作列入十星之中,进行评星定级。丰镇市法院开展了学习执行三个文件的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宣讲辅导活动,在预备法官和新进人员中进行专题培训,同时采取检查庭审、抽查庭审录像、法官互相点评、内部监督员日常发现等形式,对法官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凉城县法院创造性地提出“强调三大纪律、引起八项注意”的工作制度和纪律。察右后旗法院着力引导干警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查摆工作中的不良现象,负重加压,进一步强化了干警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在人才培养方面,乌兰察布市法院精心培育少数民族干部,大胆提拔重用,以发展地域文化、人文文化为抓手,着力构建本土法院文化体系。以市中院为例,现有干警144人,其中少数民族27人,蒙古族26人,担任实职领导职务10人,占比远高于汉族干警。
2.深入开展“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着力改进司法作风
乌兰察布市法院按照“办理案件更加细心,化解矛盾更加耐心,审理案件更有公心,接受监督更有诚心”的要求,精心组织“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积极开展法官“五进”活动。2012年,全市法官下基层1409人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44人次,走访人民群众1363人次,帮扶特困户106户,深入基层公开审理和执行案件181件,化解矛盾724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3.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提升司法公信力
中院党组把领导干部大接访作为改进司法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两级法院的领导提高一级负责任,降低一级抓落实,哪里有信访任务,哪里就有主管到场,哪里有信访任务,哪里就要做好化解工作。三年来,乌兰察布市法院领导共接待上访当事人950多人次,化解矛盾492件,其中市中院领导接访156人次,化解上访案件112件。
4.极力构建廉政机制,确保廉洁司法
市中院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从建立健全符合审判规律与特点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入手,制定了《岗位廉政预警机警实施办法》,实行了“一岗双责”、廉政勤政保证金等制度,极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强化“不敢为”的防范机制,探索“不必为”的保障机制。集宁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经常对干警举止行为、庭审纪律进行监督检查,时刻提醒干警规范自己的言行。兴和县法院实施“三强化”措施,一是强化社会各界监督,院长每周二接待社会各界人士,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强化接受上级法院监督,建立了上级指导意见反馈、重大案件汇报、疑难问题请示、上诉案件沟通、工作动态上报五项制度,提高接受监督实效;三是强化院内监督,有苗头及时提醒,有投诉及时调查,出了问题及时处理,筑牢了廉洁司法的根基。凉城县法院、化德县法院、察右前旗法院建立了“廉政文化教育园地”,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生动地开展廉政文化教育。
5.强化“两评查”工作,着力规范庭审活动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法院把“两评查”作为规范审判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狠抓审限管理,狠抓均衡结案,狠抓清理积案,狠抓一审案件质量,狠抓信息利用。2012年,全市法院共开展庭审评查660多次,评查裁判文书4100多份,使用科技法庭开庭审理案件680多次,有力地提高了审判质量。
(三)制度文化建设
在加强制度化管理方面,乌兰察布市法院按照由主及次分类制定、相互兼顾整体协调、刚柔相济宽严有度、条理清楚简明实用、立足现实兼顾未来的要求,建立法院规章制度,不断丰富和完善法院管理文化,使其成为公正司法的机制、清正廉洁的机制、激励人才辈出的机制。
1.建立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
市中院将自治区高院对中院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每位干警,实现了工作责任层级化、目标考核数据化。建立部门、干警和基层法院业绩档案,坚持按月考核,定期通报,促进了每个干警的工作责任心,以调动了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2.建立目标量化、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审判绩效
全市两级法院均实行审限预警、跟踪、月通报制度。市中院每月通报各基层法院审判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做到了审判案件底数清,管理节点情况明。目标量化、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对提高案件质量,寻找工作薄弱环节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科学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全面提高一审案件质量
全市法院将案件质量评查列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坚持对一审案件100%评查和定期通报制度。根据案件评查情况,写出案件质量评查分析报告。各基层法院全部实行了发改案件通报评析制度,对发改案件定期召开评析研讨会进行了评析通报,并将案件质量、案件绩效与法官评先评优、尽职晋级紧密挂钩,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4.整章建制,强化管理
全市法院认真学习现代管理理念,按照立足长远、突出重点、不断完善工作思路,着力强化制度建设。近年来市中院围绕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先后制定、修订完善管理制度40多项。各基层法院也纷纷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体系,都形成了一套各俱特色、符合实际、便于落实的管理制度。如凉城县法院以“强调三大纪律,引起八项注意”为主线,配套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察右后旗法院近两年相继制定新的管理制度20余项,对审判执行工作各个环节都有具体制度可依。
(四)物质文化建设
物质文化是精神文化的物质体现,是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的有形载体,是保证法院完成各项工作的需要,是树立法制权威的需要,是提高法院管理水平的需要,同时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
1.建立图书阅览室、荣誉室,为干警提供学习平台
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均建成了图书阅览室,配备了书架、桌椅、外网微机,逐年增购法律书籍、学术杂志、期刊、教学光盘,供法官学习阅读、研究,上网查阅资料,营造了良好的法官职业文化平台。市中院、察右后旗法院、凉城县法院、四子王旗法院、察右前旗法院均建立荣誉室,收集本单位和干警荣获的各类奖牌证书、奖杯等,激励干警创先争优。各法院还为少数民族干警配备了一些蒙文书籍。
2.建立文化活动室,为干警文体活动提供平台
近年来,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都建立了干警文化活动室,购置了各类体育活动器材,组织干警经常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为减轻法官工作压力、心理压力,丰富干警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2012年,市中院举办了全市法院首届“乌兰察布杯”乒乓球比赛、书画摄影展(包括蒙古族书画摄影作品)。丰镇市法院组建了篮球队、台球队、乒乓球队、游泳队,开展各类比赛4次。通过参与竞技项目,有力地提升了干警凝聚力,增强了法院的团队精神。在主体民族蒙古族集中的察右后旗、四子王旗法院积极参加地方政府举办射箭、赛马、摔跤、蒙古族舞蹈和器乐比赛。
3. 扎实开展调研信息编辑活动,及时反映法院文化建设情况
近年来,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都鼓励干警积极参与文化创作投稿,撰写反映法院工作的文章、信息,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作品。全市法院每年在各类媒体上发稿1000多件,多层面、多角度地向社会反映了人民法院的文化内涵和文化建设成果,对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起到积极作用。全市法院均创办了各自审判工作刊物、每年定期出版。市中院《乌兰察布审判》专门刊登调研文章、案例评析、优秀裁判文书、专题统计分析等内容,分四册,供广大干警学习交流。凉城县法院创办《法官论坛》、《法庭》、《法苑荟萃》,察右前旗法院创办《法官论坛》,集宁区法院创办《集宁审判》等内部刊物。这些刊物的创办有效地提高法院文化氛围,让干警充分感受浓厚的文化气息。同时,全市法院积极参与《地方志》撰写工作。
4.开展走廊文化建设,塑造法院文化形象
全市法院均在楼道、审判法庭走廊、楼梯间,挂置法律名人名言、名人警句、法律格言、书法字画、摄影作品等,烘托了法院文化气息,使干警受到形象、直观、生动的教育。
5.加强办公现代化建设,丰富法院文化内涵
近年来,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均建成了局域网,实现了三级法院联网,极大地便利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提高了办公办案的工作效率。全市法院已建成科技法庭27个,实现了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和远程提审开庭功能,进一步提高了庭审活动的科技含量。配备了数量充足的打印、传真、照像摄像、视频会议系统、电子显示系统、诉讼查询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安保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市中院对会议室进行了改建、新建了干警健身房、干警食堂,为干警工作和生活营造了良好环境,极大地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建设多功能标准化的立案信访大厅,方便群众诉讼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都建立了多功能、标准化的立案信访大厅,配备了服务设施、诉讼查询设备等人性化的服务设施,采用开放式、交流式的服务方式,供当事人了解案件审判情况。为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和亲和力,全市法院在充分考虑地域环境、人文环境的基础上,推陈出新,使用蒙汉两种文字介绍法院工作状况,滚动播放,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五、结语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是一个自身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过程,更是法治社会发展与完善的过程。法院文化建设仅凭法院自身的热情和努力是不够的,尚需国家体制的变革、权力机关的互动和社会公众的参与,但法院也不是无所作为的,完全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建设。在法院文化建设上,由于各地、各级法院个体存在差异、区域发展不平衡,因此不能强求一律。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建设具有地域人文特色的法院文化体系。
(作者单位: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