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高度重视,力争早部署、快起步,确保活动迅速启动,有序推进。7月1日上午,自治区高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暨“七一”表彰大会,对全区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提前动员。会议强调,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区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把握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全区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人民满意的实际效果。会后,自治区高院迅速成立了全区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了《关于在全区法院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和《高院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7月6日上午,内蒙古高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通知》和《方案》。《关于在全区法院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结合全区法院工作实际,对全区法院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出全面部署,明确全区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各级法院党组和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同时突出抓好窗口单位、审判部门的教育实践活动”,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千名法官下基层”、“领导干部大接访”、“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内容,统一目标,共同推进。
强调全区各级法院要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一要准确把握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总体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全面把握根本要求,紧紧围绕解决“四风”问题开展党的教育实践活动。二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法院服务和保障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的指导意见》,切实提高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能力和水平。三要紧密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和审判执行工作规律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把活动的落脚点放在提升审判质效上,以司法作风转变促审判质效提升。切实解决少数干警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慵懒散奢、冷硬横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违反程序、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
《高院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了高院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责任,就活动进程做了“一览表”,细化了各阶段工作内容和时限要求,确保各个环节衔接紧凑,推进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