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誉为“调解能手”,善于化解各类纷争,他心怀所辖法庭百姓,公平正义是他的追求,面对当事人,他永远是一个耐心的倾听者,温雅的疏导者,敏捷的调停者。曾多次受到中院、高院表彰,在2000年、2003年荣获三等功,在2007年他的先进事迹在内蒙法制报、乌盟法制报刊登,在2008年获自治区党委、政府颁发的全区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2011年被评为法院先进工作者,2012年荣获三等功,他就是化德县法院七号法庭的庭长耿春友同志。
2013年,耿春友所在七号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60件,审结60件,结案率为100%。调解结案48件,调解率为80%,判决12件,涉诉标的总额100余万元。一年来,耿春友把法庭为家,把当事人为家人,以“司法为民”为落脚点,始终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奋进的工作态度,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百分之百的结案率,以高质量的办案率赢得了院领导的称赞和社会的好评,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树立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和权威形象。在人员少案件复杂、办案条件落后的情况下,不畏劳苦、不怕困难,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办案过程中实现公正与效率。
一、协作调解法,即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协助开展调解工作。如2009年7月,原告雇被告的拖拉机给自家土地耕地,原告坐在耕地机后面操作,不慎掉了下去,卷进耕地机里面,被耕地机卷走几米远,导致原告一个胳膊解肢,一个胳膊残废,造成终生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起诉至法院索赔37万元,被告无钱赔偿,其哥哥贷款给买了一台耕地机,贷款还没有还完,就出了这事故,这就给调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几次调解工作都失败,因双方要求差距太大,无法调解。几天以后,耿春友了解到原告的姐夫和被告的哥哥是老同学,而且相处还可以,就亲自把他俩请来共同做工作并向原告方释明判决的不利后果,在两位亲属的劝说帮助下,抓住调解时机,一气呵成,最后以7万元的赔偿金额,双方达成协议,使这个赔偿数额巨大的案件,终于调解结案。
二、案发地调解法,即采取法庭调解与社区、乡村调解相结合的方法。2010年承办了一个退婚案件,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17000元,被告只承认12000元,而且双方都有媒人吴某的证明,根据案情需要法院下去调查,事不宜迟,当场休庭,经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耿春友带着双方当事人来到村里,在村委会的帮助下,在地头找到了吴某,回到村委会,首先由村干部给做工作,说服教育,他给吴某讲做假证要承担法律后果,最后吴某说了实话,原来女方的父亲那天晚上拿了两瓶酒到他家,让吴某给定彩礼证明,一村一院的吴某怕得罪他们,就给出了个假证,在事实面前女方的父亲承认错误,在村委会的协调下及法庭的指导下,我们抓住调解时机,男、女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
三、换位思考调解法,即根据个案的特点和背景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2011年耿春友法庭受理了一个连环案。被告打了原告的孩子,因被告不出医疗费,原告又抢走被告家中的三轮车,两家都起诉至法院,一个是要起诉人身损害赔偿,一个是要起诉侵权,耿春友立即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做调解工作,几次下来都没有调解成功,因为双方来的亲朋好友太多,你一言他一语无法调成,于是他自己掏腰包请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吃饭,在饭桌上面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顺利的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感慨的说了一句“法官为了我们当事人的利益,自己掏腰包请客,真是费尽了心事”。
耿春友心得:做为一名基层法官,我的感受告诉我,以百倍的真情才能化解老百姓心的忧虑。只要和百姓心贴心的零距离接近,百姓任何难缠的纠纷也能化解,只要无私公正把百姓的利益在首位,才能做到攻坚克难,促进社会共融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