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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公 告
  发布时间:2014-10-24 16:01:00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11610201411710止(延时的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RRFmxE&user_id=2089986319,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房产情况: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巴彦淖尔市房权内蒙古自治区字第102031213383号〕,落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东开发区鲁花街北侧,房屋所有权人为内蒙古源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有情况为      ,登记日期为20121227,房屋性质为商业,规划用途为商业,房屋建筑面积7618.57平方米,结构为钢混1-6层,混合结构1层。建成年代为2012年。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确定:土地使用年限46年。

2、土地使用权情况: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巴国有用(2010)第116302002185〕,落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东开发区鲁花街北侧,房屋所有权人为内蒙古源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有情况  无,登记日期为20101217,土地性质:商业出让5034.54,工业出让1842.82,合计面积为6877.37。土地剩余使用年限46年。

  评估价:4252.9558万元,起拍价:3000万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10219时起201411617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 1122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巴彦淖尔市胜利北路支行,账号:150805774275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478-8987033 13948786696 (陈健)

监督电话:0478-8987031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利民西街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http://bynrzy.chinacourt.org/index.shtml                                 

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上发布。

责任编辑:侯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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