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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劳动争议案诉裁调对接
  发布时间:2014-11-10 16:00:59 打印 字号: | |

1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区劳动争议案件诉裁调对接机制联席会议,区高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总工会联合会签了《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对开展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工作保障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为了积极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倡导诉前化解矛盾纠纷,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把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分流到工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工会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审查确认申请,或者在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受理。为了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由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提供专门场所,人民法院组建劳动争议巡回法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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