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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新城区法院约束 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
  发布时间:2014-11-16 16:36:40 打印 字号: | |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出台规定,强化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以维护人民法院和司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规定包括不准在执行公务时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不准参加赌博活动,不准向当事人要求报销各种费用等。为保证规定的执行,新城法院对违反者,情节较轻的将给予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将予以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此外,在追究违纪人员责任的同时,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相应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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