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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编译下发蒙文版《民诉法》《刑诉法》
  发布时间:2014-12-05 15:46:34 打印 字号: | |

日前,内蒙古高院将编译的数千册蒙文版《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2013年修订)下发到了全区各个基层法院和广大牧民手里。这两部蒙语版法律不仅填补了近年来新修订法律蒙语翻译空白,也为广大蒙古族群众学法、懂法、用法提供了资料和规范,特别是为蒙汉双语法官使用蒙语法律术语司法,提供了便利。

内蒙古是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区,全区共有19个边境旗县,人口150余万,占自治区总人口的7.9%。由于这些边远牧区的蒙古族群众不懂汉语,只能用蒙语参加诉讼,当地法官也必须用蒙语审理案件或配备蒙语翻译人员。当前,内蒙古各级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矛盾,特别是蒙汉双语法官十分短缺,全区500余名蒙汉双语法官在蒙语办案中常常面临准确引用新颁布法律术语难的问题,由于市场上缺少蒙文法律汇编、司法解释等书籍,一些双语法官自行翻译的法律术语有时存在一定误差。  

在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内蒙古高院进一步贯彻落实《宪法》规定的“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精神,为保障全区蒙古族群众诉讼权利,为提高蒙汉双语法官办案质效,专门组织翻译力量,将10万余字的两部法律翻译成蒙古语出版,统一规范了蒙语法律条文和法律名词术语。

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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