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江浩1991年进入包头中院工作至今,先后在政治部、经济庭、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刑二庭等部门工作。他的工作实绩得到了组织、领导和同事的认可。先后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被包头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被评为包头法院系统“十佳法官”,2008年被授予首届“包头市杰出青年卫士”称号,2009年、2012年两次被自治区高级法院评为“全区优秀法官”,2014年被评为首批全区法院专家型法官,荣立个人二等功。
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十多年来,白江浩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牢固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执行量刑规范化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注重尊重和保障被告人人权,强化庭审功能和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力求案件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力争使自己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十多年来,他担任审判长审理各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500余件,并参与了刑二庭全部案件的评议。在所承办的案件中,成功审结了包头市政工程管理处原处长闫增杰贪污、受贿案(此案参加了内蒙古自治区首届“控辩审”观摩“三十佳”评比活动)、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郑俊怀等人挪用公款案、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受贿案(此案被评为“2009年度内蒙古十大法制事件”)、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原区长薛维林受贿案、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李石贵受贿案、万里大造林公司陈相贵等人非法经营案(此案被评为“2008年度全国十大案件”)等10余件在全市、全自治区乃至全国有广泛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白江浩注重通过审判实践发现问题,能够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审查采信、法律适用和审判程序等方面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及时撰写出调研论文或规范性文件指导审判实践、供相关部门参考。《对共同犯罪的几点认识》等五篇论文被刊载在《内蒙古审判》等刊物上,《2006年以来治理商业贿赂情况总结》被报送包头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参考。在包头市法院60年大庆期间,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了《内蒙古大要案审判实录》,其中选录了包头法院近年来审理的5件在全自治区、全国有重大影响案件,4件是由白江浩担任主要撰稿人并审核的。按照上级法院的专项调研要求,白江浩撰写了10余篇调研论文,或被自治区高级法院指定为全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重点交流论文,或为上级法院修改相关犯罪数额、起草相关司法文件提供了素材,受到上级法院、兄弟法院的好评。
白江浩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忘我的工作精神,加班加点、没有节假日地阅卷、写材料、审核签发裁判文书对他来说已是常态。在审理伊利公司郑俊怀等被告人挪用公款案时,他的妻子正在北京做肿瘤手术,为了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他没有请假陪护。年仅三岁的儿子生病住院,他也没能请假照料,而是托付给了岳父母。由于工作繁忙,父亲脑梗卧床十年、岳父白血病多次住院他很少能去陪护,就连二老离世时他都未能守在跟前。正因为这种高度的责任心和忘我的工作精神,才确保了“伊利”案件仅用了短短25天即圆满审结、“万里大造林”案件如期顺利审结,也才有了他本人及合议庭一件件高质量案件、一篇篇高质量论文的产生。
在二十三年的工作中,每一次岗位的调整和身份的转换,白江浩都毫无怨言,欣然接受组织的分配,并能尽快进入“角色”。他严格以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等廉政规定约束自己的业内外活动,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安于清贫、甘于寂寞,多次收到当事人或其家属送来的感谢信和锦旗。
在工作上,白江浩是一个孜孜以求、不会自满的人。我们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一定会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为捍卫法律尊严尽到应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