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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法院】 代表委员出任廉政监督员
  发布时间:2015-01-04 17:04:04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增进审判透明度,打造公正、阳光、透明的法院形象,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法院制定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季度一次座谈会、疑难复杂案件列席会、庭审观摩评议会以及院长报告等制度,在现有12名廉政监督员的基础上,增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名担任廉政监督员。

 2014年以来,共举行座谈会3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案件讨论2次,观摩庭审11次,院长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2次,得到了人大、政协的充分肯定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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