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的西乌珠穆沁草原,素有“天堂草原”之美称。随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借贷纠纷、草牧场纠纷等矛盾频发。为有效化解矛盾,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结合牧区实际,以“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执行”为原则,深入推进巡回审判工作。
流动法庭
有新意更有人气
西乌旗地广人稀、牧民居住分散,到法院诉讼极为不便。为方便群众诉讼,西乌旗法院于1988年6月建立了巡回法庭。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牧民之间的经济往来不断增多,牲畜、草场流转、民间借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进入高发期,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逐年递增。
为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力度,2013年,西乌旗法院投入30万元,对巡回法庭进行了软硬件建设,并设立了白音花镇固定审理点、高日罕镇固定审理点等5个固定审理点和4个蒙古包审理点。
近年来,随着西乌旗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多的矿产企业进驻西乌旗矿区。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矿区矛盾纠纷,西乌旗法院设立了全盟法院系统首家驻矿区的固定审理点——驻阜矿(集团)内蒙古白音华能源有限公司审理点,就地审理草原环境污染、征地补偿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在设立巡回审判点外,西乌旗法院还专门配置了2台巡回审判车。车内折叠桌椅、电脑设备、蒙汉双语便民诉讼材料、远程电子签章设备等一应俱全,灵活机动的巡回审判车“变身”为功能齐全的审判法庭。
一年来,西乌旗法院巡回法庭行程3万余公里,高效化解了草原上的草场流转、民间借贷等纠纷。牧区和矿区6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都实现了在审理点开庭、调解、执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就地办案
贴实际更贴民心
2013年8月,西乌旗法院制定出台了《西乌旗法院巡回法庭办案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巡回审判的原则、受案范围及运转流程,将“三就原则”即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执行制度化,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在巡回办案过程中,法官们会向牧民发放联系卡,联系卡上写有巡回法庭法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牧民有了纠纷,随时都可以拨打法官的电话寻求法律帮助。
为增强偏远地区牧民群众的法律意识,2014年6月,西乌旗法院巡回法庭开展了法律“进社区、进嘎查、进牧户、进矿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和“法律书屋”创建活动,向牧民群众发放蒙汉双语印制的法律宣传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等宣传材料等,通过宣传教育提升牧民群众知法守法的意识。
巡回法庭配备的法官多是蒙汉兼备的双语法官。审判之余,法官们会主动走到牧民家中,与他们促膝交谈,帮他们答疑解惑。威严正直的法官成了牧民生活中的“贴心人”,庄严肃穆的法庭成了牧民心中的“心灵疗伤所”。
联动解纷
出实招更出效果
2013年7月,巴彦花镇巴彦呼泊嘎查牧民尼某的草场被某矿业公司擅自开发。尼某认为该矿业公司非法进入他依法承包经营的3015亩草场,进行修路、开矿、选矿、排污等作业,严重破坏了他的草场资源,应当给付草场赔偿款26万余元。
西乌旗法院巡回法庭受理此案后,主动来到双方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并迅速与草监局和巴彦呼泊嘎查联络,组织相关人员对占用草场的面积进行实地测量。经过测量,认定该矿业公司实际占用尼某草场面积为139.96亩,并非尼某所称的3015亩。
根据测量结果,承办法官与当地草监所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嘎查长分头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耐心讲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矿业公司当场履行了16万元的草场补偿款。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表示肯定。
西乌旗法院与当地草监所、司法所、派出所建立起“三所一庭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巡回审理点在化解矛盾时的前沿阵地作用。
此外,根据案件特点和审判工作需要,西乌旗法院在苏木镇、社区、嘎查、矿区增聘人民陪审员51名,构建起与巡回法庭对接的联调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执法员、联络员、调解员的“三重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