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一份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委提交的“关于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和规模化养殖业确权登记颁证、融资抵押贷款工作”的司法建议,得到了巴市市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市委认为中院主动作为,提出的意见、方案可行,要求市政府进一步研究完善,尽快启动。
近年来,巴市中院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解决制约全市农牧业发展和绿色产业壮大的融资瓶颈,探索法院服务保障 “三农三牧”的短板,提出了一揽子司法建议。一是建议金融部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探索多种担保形式,对农村牧区住房、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等有效权证进行抵押贷款试点,解决农牧区的一些大额、长期和经济困难家庭的资金需求,推动解决“三农三牧”信贷资金不足问题。二是建议以农牧业设施产权确权颁证为切入点,逐步建立地方农村牧区产权交易和抵押贷款平台,实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资金化、资金市场化,加快新型农村牧区建设进程,转变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增强农牧区发展活力,促进农牧民增收、农牧业增效和农牧区稳定,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三是建议在权属明确、争议较少的设施农业温室所有权、规模化养殖业厂房所有权和林权等三个方面先行推开确权登记颁证、抵押融资工作,然后逐步推开有效权证抵押贷款工作。
一揽子司法建议不仅对解决金融机构为“三农三牧”各种有效权证抵押贷款融资提供了可操作、易掌握的司法指导意见,还为农牧民各项有效权证能“活”起来、有价值,顺利进行抵押贷款扩大生产规模开通了有法可依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市委、政府深入落实“四个全面”、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打造绿色产业部署的政策提供了参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