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用制度规范行使司法权,严格约束限制法官和当事人的行为,杜绝法官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全力维护司法廉洁。
该院制定法官公正司法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承诺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实履行职责,严格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财物,坚决抵制当事人及案外人说情、打招呼等影响公正司法行为,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法纪处分。
与此同时,该院出台《关于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十项禁令》,明确了禁止法院内部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宴请和钱物,帮助或以各种名义为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向合议庭成员赠送礼金等钱物,邀请参加宴请及其他形式的消费活动,以各种形式打听案情或说情打招呼,非因履行职责过问他人和下级法院正在办理的案件,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和具体要求等十项禁止性规定。
为约束当事人的请托,该院还制定了维护司法廉洁、规范司法秩序告知书,明确告知诉讼参与人不得有请托他人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私下与法官接触、宴请法官、向法官赠送财物、邀请法官参加其他形式的娱乐活动,以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骚扰法官审理案件和其他破坏法官廉洁性、妨害诉讼等十项禁止性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法院将记录在案,在裁判中作为不利情形,并按妨害诉讼和贿赂法官行为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