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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进入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第二批)社会中介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29 11:44:52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评定,现将进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第二批)的社会中介机构公告如下:

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蒙信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鑫方圆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东方玉德律师事务所(包头市)

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鄂尔多斯市)

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鄂尔多斯市)

爱德律师事务所巴彦淖尔分所(巴彦淖尔市)

内蒙古锐信律师事务所(乌海市)

内蒙古北杰律师事务所(阿拉善盟)

内蒙古义利律师事务所(乌兰察布市)

内蒙古兴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

内蒙古合志律师事务所(锡林郭勒盟)

内蒙古昭乌达律师事务所(赤峰市)

内蒙古乐民律师事务所(赤峰市)

内蒙古缘合律师事务所(呼伦贝尔市)

内蒙古鑫隆律师事务所(呼伦贝尔市)

呼伦贝尔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呼伦贝尔市)


 

      2015年7月28

责任编辑:侯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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