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通过,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第一批)中不再担任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公告如下:
内蒙古盛法资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百佳破产咨询中心(包头市)
内蒙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华方(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内蒙古中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包头中鹿会计师事务所(包头市)
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