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位于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地带,山大沟深、人口分散,当地的乡民常用“出门就见面,握手还得走三天”来形容这里的出行不便。为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好满足群众的诉讼需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在原有两个人民法庭的基础上增设巡回法庭,将工作触角延伸至大山深处,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上门开庭就地解纷
今年5月13日上午,清水河县某工地的职工活动区内,一场特别的庭审正在进行。
2013年4月至9月间,胡某在蔺某的工地上打工。工期结束后,蔺某以现金周转不灵等理由拒绝支付胡某工资款1万余元。经多次催要无果,胡某将蔺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案件受理后,清水河法院巡回审判法庭设法联系到了蔺某并动员其积极出庭应诉,并在蔺某工地上布置法庭,就地开庭审理。经过庭审调解,蔺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当场向原告支付了工资。旁听庭审的工友对法院“上门”开庭觉得既有意思又有效果。
2014年2月,清水河法院出台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对巡回审判的案件范围、工作职责、流程规范等作出详细规定。
清水河法院院长张建平表示:“我们始终把握便利群众参与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这一原则,紧紧抓住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这一方向,着力把巡回审判打造成‘解决社会矛盾、化解邻里纠纷、彰显司法为民、建立和谐关系’的平台。”
在加强巡回审判工作过程中,清水河法院逐步建立起法院、法庭、联络点三位一体、覆盖整个辖区的巡回审判网络,即以法庭为中心,在辖区每个乡镇分设若干个诉讼执行联络点,实现法庭巡回审判常态化、制度化。
考虑到巡回审判的特殊性,清水河法院充分兼顾“固定”与“流动”的工作特点,在做到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办公日期、固定人员到巡回审判联络点办公的“三个相对固定”的同时,设立流动巡回审判车,因案而异、按需开庭,确保巡回审判没有盲区。
全国人大代表、清水河县宏河镇高茂泉村党支部书记刘三堂表示:“针对内蒙古点多线广、地广人稀、居住分散等特点,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地方法院长期以来坚持巡回审判,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备受广大农牧民欢迎。”
多点服务诉讼便民
“法官断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有时候却容易被不熟悉民风民情、矛盾渊源的现实情况所掣肘。诉讼执行联络员则能凭借其自身优势,做好法官的‘千里眼与顺风耳’。”在说到联络员制度的设立初衷时,张建平介绍说。
在一起离婚案件的审理中,承办法官从诉讼执行联络员处了解到,当事双方年事已高但积怨已久,若判决离婚女方可能会面临生活困难的问题。在经过法官多次上门调解后,双方调解离婚。考虑到女方实际情况,法官为其申请了救助金,帮助其重新开始生活。
为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清水河法院每年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四期,就法律法规、调解技巧等进行专项培训。同时,邀请联络员旁听典型案件的庭审、参与案件的调解,提高其化解矛盾的能力。
制度实施以来,诉讼执行联络员共协助法院送达文书1000余次,诉前劝导纠纷息诉100件次,帮助巡回法庭调处矛盾纠纷63件,预约立案429件,帮助基层群众向巡回法庭递交诉状560余份,大大减轻了法庭审判工作压力。在联络员的努力下,诸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极大地减轻了群众的诉讼负担。
为方便群众诉讼,清水河法院在深化联络员制度的同时,加大“便民服务站”的建设,对于地处偏远、行动不便的农民发放“便民服务卡”,向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导、上门解惑等法律服务。
针对春耕春种灌水浇田等引发的涉农案件,开辟“农忙时节诉讼”绿色通道,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方便当事人就地参加诉讼,保证农民田间作业时间。
清水河县韭菜庄乡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接壤,跨省区涉农案件较多。为减少纠纷产生、提高农民法律意识,近日,清水河法院在该乡就一起涉农案件进行巡回开庭,并在庭审结束后对旁听的乡民开展就地普法教育。
立体调解实现共赢
近日,一起由一袋面粉引起的邻里纠纷,在清水河法院的法官、乡镇调解员、基层诉讼执行联络员的合力调解下,得到有效化解。
今年3月,韭菜庄乡双井子村村民李某、侯某因为一袋面粉的分配问题发生撕扯,双方都不同程度受伤。在公安机关介入后,李某、侯某都分别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承办法官了解该案情况后,深入村民家中进行调解,并邀请当事人的亲属、所在地村委、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诉讼执行联络员到场协助调解。经过多方努力,相互仇视的当事双方最终放下成见,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并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李某在调解后表示:“法官大老远跑到这里为我们解决问题,从来没想到法官能这么辛苦为我们两家的事操心!”
清水河法院在巡回办案中,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对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诉讼执行联络员进行业务指导,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有机结合。
张建平表示:“多元化调解之路,不仅能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确保诉调对接的实现,更能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消除于萌芽之中,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使法院的司法资源得以更好的利用,实现了‘多赢’。”
在调解过程中,清水河法院相继总结出“调解七法”和“关键环节”抓调解等调解技巧,并将其贯穿于巡回审判全过程,真正达到了化解矛盾、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