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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 巡回审判走遍“藏”在山沟里的村庄
  发布时间:2016-01-26 10:33:54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位于九曲黄河南湾岸,旧有鄂尔多斯“三旗一县大,不如一个烂达拉”之说,形容这里地域广阔,许多村庄“藏”在看不见的山沟里。为了更好地满足群众的诉讼需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工作,把司法为民的温暖送到每位当事人心间。

山沟里开庭解纷忧

近日,达拉特旗法院白泥井人民法庭庭长王水明正在办公室办理案件,突然电话响起。王水明接过电话,传来一位老人的声音:“法官啊,我有4个孩子,可没有一个养活我的。我吃不上,喝不上,想起诉,可腿脚不好,又找不着法官,该怎么办?”王水明立刻说:“大娘,你别急,我们明天就去你家处理你的事。”王水明放下电话,立刻和办案人员一起寻找老人的4个儿女,经过一番周折,终于找到了老人的4个儿女。

 第二天,王水明和办案人员带着老人的4个儿女,准时赶到了老人家里,经过协商,老人的吃穿及医疗费用一并解决。老人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目前,上门办案已经成为达拉特旗法院的工作制度。除了在交通不便的乡镇设立审理点,在偏远的乡村嘎查(村)又组建了巡回审判工作小组。巡回审判采取因需审理和定期审理相结合,除了根据需要具体案件尽可能就地开庭审理外,每月20日,审判人员准时到达审判点就地开庭、接受群众咨询等,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答复。

虽然是上门办案,但达拉特旗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既注重实体审理,又重视程序公正。一些有影响的案件,还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审并邀请纠纷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领导以及普通群众参加,力争使巡回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精”字上面下功夫

在巡回审判全覆盖后,达拉特旗法院在“精”字上下功夫。设审判点精、管理精、审理案件定位精。巡回审理点过去只是按乡镇设立,现在是把审判点设立在民事案件较多的镇、村,以及距离法院法庭较远、当事人诉讼交通不便的村庄。同时一改过去的民庭负责人和各个审判点负责人领导负责制,各巡回审判点的审判工作由分管基层法庭工作的副院长统一领导,巡回审判点的日常工作由各个基层法庭庭长负责,从而做到有统有分、责任到人,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因达拉特旗法院各巡回审判点受理的案子多是邻里纠纷、简易人身赔偿、赡养、小额债务等纠纷,法院大力提倡现场开庭,并邀请当地群众旁听。“群众心里一杆秤”,选择发生地就地解决纠纷,当事人不能“虚构事实”,不仅可以提高案件审理质量,降低诉讼成本,还能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

巡回审判“调为先”

现在,达拉特旗法院建立了巡回审判联络制度,构建起了巡回审判联络网,从本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综合人员、司法所人员、派出所人员以及村组干部中选取了巡回审判员,让他们负责巡回审判的协调、联络和调解工作,并在每个固定的巡回审判点上设了两名联络员,使之常规化。

因巡回审判受理的案子多是邻里纠纷、简易人身赔偿、赡养等纠纷,按当地人说:鸡毛蒜皮之事。所以,达拉特旗法院巡回审判点“以调为先”,突出一个“调”字,能调则调,依法调解,调判结合。

该院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每一个阶段,全力捕捉有利于调解的因素,抓住时机促成调解。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利用民间调解组织和民情信息网络,建立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联动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工作,增强互动,适当将案件由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先期调解,法官最后审查、把关,实现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互促双赢。

在解决纠纷的方式上,达拉特旗法院把诉讼和调解紧密结合起来,各种因素齐动员,形成多管齐下的调解机制,促进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同时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以及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联系,适时邀请他们参加调解。对于重大、敏感案件,积极向区委、人大汇报,争得支持,帮助协调各方面关系,形成调解工作的社会合力。从多层次、多角度发挥巡回审判点化解矛盾、疏导纠纷的优势,注重法律、社会效果的统一,推动巡回审判工作长效开展,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稳定。2015年以来,达拉特旗法院巡回法庭受理案件1533件,调解760件,调解率达85%。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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