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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引导员、导诉员)面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03 20:05:52 打印 字号: |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报考引导员、导诉员的考生,按照专业测试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比例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35日(星期六)7:30-18:00,考生须在7:30携准考证、身份证入场完毕。

面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3号)

二、面试成绩

1.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报考蒙汉双语岗位考生用蒙语答辩)。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2、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专业测试(速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本网站上公布。

 

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面试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633

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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