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军,男,1972年8月出生,蒙古族,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后,1996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兼新闻发言人,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参加工作二十年来,他用公正无私的情怀、开拓进取的精神、坚忍不拔的毅力、卓越不凡的成就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成为公众心目中青年的楷模,时代的先锋。1996年被评为优秀青年,1998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99年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2001年被评为优秀党员,2002年获全区法官论坛一等奖,2003年—2005年被连续评为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2007年被英国伦敦大学评为优秀留学生,2008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精英法官”人才库,2009年入选“百名法学家讲师团”,2010年入选第六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被自治区政法委评为先进个人,2012年获评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2013至2015年连续获先进工作者, 2015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01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中国审判》、最高人民法院《政工通讯》、《人民法院报》,内蒙古法院网、内蒙古电视台法制专线、《内蒙古青年(蒙文版)》、《内蒙古法学研究》《内蒙古法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他的突出事迹。
公正执法 铸就“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名单。这是建国以来,第二次由最高审判机构从全国近30万名法官中精挑细选出来的法官,他们代表了中国当代最高的审判水平。这既是对他们职业操守的最大认可,也是对他们职业水准的最高评价。在这53位专家中,王旭军是最年轻的,学历是最高的,审理的案件是最多的,学术成果是最丰硕的,是全国少数民族的唯一、是内蒙古的唯一、是华北省区的唯一。十几年来,他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审理和处理了上千起诉讼案件。经过他审理的案件却无一差错,无一改判、无一发回重审,审结率达到100%,几乎创造了审判的奇迹。值得一提的是,草原上长大的他,熟练的蒙语、达斡尔语成为他审判职业中又一独特的优势,他承担了大量的蒙语及达斡尔语诉讼案件,极大地方便了少数民族群众诉讼。十几年间,他怀着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赢得了社会的信任,真正塑造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勇于担当 处处彰显司法的权威
他出任自治区高院行政庭负责人、庭长以来。积极探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措施,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向违法行政行为说不,政府败诉率连续五年全国第一,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权威。他强力推进司法规范化,积极创新行政审判方式,他倡导推行的立案、审理、裁判无缝对接式的“精细化”管理模式,被最高人民法院树为典型向全国推广。他在全区法院推行行政审判单项考核。大力推行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由他执笔撰写的行政审判白皮书得到自治区党委王君书记的重视,王书记在白皮书上签批重要意见转发全区执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他提出的三三工作法被自治区工作组选树为群众工作典型。他带领的行政审判庭连续多年获绩效考核第一名,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被自治区工委授予基层党组织示范点。在去年召开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会议上,自治区行政审判工作作为五家先进单位之一做了经验介绍。
海外求学 心系草原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与英国宪政事务部(Department of Constitution Affair)联合从中国遴选6名法官赴英国留学,作为中国未来司法改革的领军人才。经过激烈的角逐,他最终以优异的成绩脱颖而出,被英国伦敦大学(University of London)录取,成为全国五个少数民族地区中唯一入选的法官。期间被著名的剑桥大学邀请参加了“中国高峰论坛”。之后他又被派往英国皇家高等法院直接参与审判工作,并用英文撰写了多篇应用法学论文发表在英国当地学术刊物上。留学结束后,英国伦敦大学挽留他在海外继续深造,被他婉言谢绝了。回国后,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遴选他到北京工作,但他却说,我的根在草原,家乡更需要我,我要用自己学到的知识为内蒙古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孜孜以求 传播法治的正能量
他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获得了民商法硕士学位,在英国伦敦大学获得了MA国际比较法硕士学位,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了宪法与行政法博士学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与中国应用法学所做博士后期间研究的“行政合同诉讼问题”填补了国内外相关学术领域的空白,同时也获得了三项国家重大科研基金。他先后出版的三部专著,分别被中国行政法学会评为2008年、2010、2012年最有价值的行政法学论著之一。从2002年——2011年连续10届获全国法院学术征文二、三等奖,同时还荣获其他省部级一等奖2项;区域一等奖4项,二等奖6项;自治区级一等奖6项,二等奖7项,完成国家级重大课题4项,并有近200余篇学术论文发表于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他先后被聘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硕士生导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内蒙古检察官学院客座教授。他同时还兼任内蒙古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内蒙古《保险法》研究会副会长,内蒙古民法研究会副理事长,内蒙古法学会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并被授予内蒙古行政法学领域的学术带头人。他同时兼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青联常委,第十二届内蒙古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他以一名专家型学者型法官的身份向社会传播着当代法治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