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顺,男,1960年10月出生,蒙古族,中共党员,扎鲁特旗人,大学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巴雅尔吐胡硕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那顺同志从1992年调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起,始终工作在基层,一干就是二十余年。二十多年来,他耐心疏导,细心做事,热心待人,公心断案,把法律的善良与温情播散在草原。他的事迹和办案经验曾在光明日报、人民法院报、内蒙古日报、通辽日报登载,并在内蒙古电视台、通辽电视台播放,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和辖区百姓的认可。
扎根基层20年
从1992年那顺到法院工作的第一天起,他就怀着对草原人民的深厚感情,主动要求到扎鲁特旗最北部条件最为艰苦的巴雅尔吐胡硕法庭工作。法庭管辖面积8000平方公里,占全旗土地面积近二分之一,南北长达100公里,农牧民居住分散,交通极为不便,有时为办好一起案件要连续几次往返,要赶上沙尘、雨雪天气,草原上的路大多是无法行车的,只有靠骑马或步行。那顺常说:“法官的承诺就要像板上钉钉子,再有困难也绝不能失言”,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为了和当事人的一次预约他常常会顶风冒雪、披星戴月,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和法官的温情。
长期工作在基层,那顺照顾家庭和家人的时间非常少,组织上也曾多次考虑调整他回院机关工作,但他总是难舍与基层群众的感情,婉言谢绝。
为民服务有创新
他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审判事业当中,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主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他在法庭贯彻落实“巡、立、审、执、教”一体化的巡回办案长效机制,一改坐堂办案为巡回审理,长期巡回在草原上。随时随地把庭开在牧包草地、田间地头、百姓人家,以即立、即审、即执的方式及时有效的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分争;以有案办案、无案普法的方式提高农牧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赢得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心。通过“绿色通道”,对涉及赡养费、抚(扶)养费、抚恤金、追索劳动报酬等严重影响当事人生产、生活的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法庭率先探索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三调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协调,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妥善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20多年来,他承办案件3000余件,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违法违纪、无一名当事人缠诉上访。他所审结的案件调撤率均在96%以上、巡回办案比重超过60%,群众满意度高达99%,均占全院之首,被大家称为“三能”法官。
他贯彻落实“千名法官下基层”工作要求,开展送法进企业,助力企业发展。扎哈淖尔煤炭工业园区,是扎鲁特旗近年来在北部牧区打造的一处重点经济发展区域,是旗财政收入的支柱产业,但伴随着园区经济发展步伐加快,需要调整的各种利益碰撞、交互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凸显。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那顺制定了“送法进企业”工作制度,经常主动深入矿山企业,帮助他们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采取不定期就案讲法、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提高了企业和职工依法维权意识,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经那顺手调处的大大小小涉企纠纷近400起,有效化解了一批影响大、对抗性强的群体性案件,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促进了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他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使命,开启使用蒙古族语言诉讼软件的先河,方便蒙古族群众诉讼。巴雅尔图胡硕人民法庭辖区蒙古族人口占95%以上,属少数民族聚居区,60%以上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蒙古族。2007年,那顺针对蒙古族当事人使用汉语言诉讼不便的实际,开发配置了一整套蒙语诉讼软件,除有一方当事人为汉族,为其配备翻译外,全部用蒙古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保护了蒙古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的权利。
规范管理创佳绩
作为庭长,他深知紧跟时代步伐对管好法庭、带好队伍的重要性。因此,在抓好法庭标准化建设的同时,他本着“教育常规化、管理创新化、服务优质化、司法廉洁化”的原则,狠抓法庭干警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研究制定服务和保障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十个全覆盖”的工作措施;围绕提高“审理疑难复杂案件、诉讼调解、司法优质高效、做好群众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能力,带头坚持学政治、学法律,努力增强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强化审判效率意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及时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自身做起,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领全庭干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五个严禁”和“十个不准”等廉政规定,建立庭室及个人目标考核管理机制,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加强法庭规范化管理,严格约束干警业内外行为,做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在他的带领下巴雅尔图胡硕人民法庭连续十余年被院里评为先进集体,2013年被通辽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06年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安山视察法庭工作时欣然题词“法庭楷模”。他本人也先后荣立二等功两次(分别由通辽市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三等功一次,2009年被通辽市委市政府评为学习使用蒙古族语言文字先进个人,2011年被通辽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办案标兵”称号,201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被通辽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最美通辽人”,2015年3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全市法院系统向那顺同志学习的决定”,2016年1月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优秀法官。
二十年的乡间路,他走得执着豪迈,五十载的人生路,他走得从容淡定。他像冬日里科尔沁草原上的皑皑白雪,早已融化在了这里的每一寸土地,滋润着这片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