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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黄志丽精神 做“知心法官”
  发布时间:2016-04-20 15:53:57 打印 字号: | |

4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学习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内蒙古高院组织辖区三级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了此次视频会议。

报告会上,黄志丽的领导、同事、当事人、媒体记者等报告团成员,从不同侧面描述了自己眼中的黄志丽,她敬业、善良、智慧、为民。黄志丽本人更是用质朴的语言讲述了她如何成长为一名模范法官,表达了她对审判事业的无比热爱。

十几年来,她扎根基层审判一线,始终严格依法办案,审结的5000多件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先后获得“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十佳法官”、“全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并当选第十二届福建省人大代表等荣誉。

责任编辑:芦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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