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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新任领导干部向宪法宣誓
  发布时间:2016-06-21 16:54:21 打印 字号: | |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6月20日,内蒙古高院举行新任法官宪法宣誓仪式。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任命云喜顺同志为内蒙古高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常培忠同志为内蒙古高院审委会委员、审判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全区法院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规定》,云喜顺、常培忠两位同志进行了宪法宣誓。虽然誓词只有短短70个字,却集中展现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宪法精神、宪法权威、宪法尊严的崇高信念,展示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院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的庄严承诺。

 
责任编辑:芦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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