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内财库[2016]1133号)的要求,现将我部门2015年度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其审判权,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犯罪、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3、依法审判国家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
4、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区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5、受理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确的案件指定管辖。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法律、法规等修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解答下级法院请示的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9、指导全区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开展司法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提供司法技术信息和司法技术鉴定服务。
10、指导全区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的领导班子,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法院系统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法官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11、检查和监督本院及下级法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律宣传和廉政教育。
12、负责全区法院系统的物资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
13、承办其它应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5年度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9个,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内蒙古法官进修学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与年初预算同口径我部门支出总计2640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98%,增长因素主要是追加全国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建设资金、国家司法审判信息系统工程(“天平工程”)资金、司法救助资金、全区基层法院巡回审判车采购资金、“万里大造林”案件专项资金、人员工资和死亡抚恤金等。
2015年我部门“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在年初预算内,当年实际支出50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2%,较上年度减少27.79万元。
四、2015年度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决算收入情况
2015年我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9750.63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3877.36万元,其他收入489.66万元,年初结转资金5383.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3877.36万元,占总收入的80.25%,与2014年相比增加1910.3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决算收入9263.44万元,占总收入的31.14%,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8.8%,与2014年相比增加1643.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24.6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338.8万元。
项目支出决算收入14613.92万元,占总收入的49.12%,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1.2%,与2014年相比增加266.63万元,其中:专项业务费3701.5万元,专项资金10912.42万元。
(2)其他收入489.66万元,占总收入的1.65%,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业务补助资金335万元、翻译费60万元、培训费74.52万元,利息收入20.14万元。
(3)年初结转资金5383.61万元,占总收入的18.1%,其中:年初财政拨款结转资金3148.49万元,其他资金结转2235.12万元。
(二)2015年度决算支出情况
2015年我部门决算总支出26405.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6033.24万元,其他支出372.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支出26033.24万元,占总支出的98.59%,与2014年相比增加5430.59万元,增长因素主要是追加国家司法审判信息系统工程(“天平工程”)资金、司法救助资金、全区基层法院巡回审判车采购资金、“万里大造林”案件专项资金、人员工资和死亡抚恤金等,其中:
基本支出9263.44万元,占总支出的35.08%,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5.58%,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924.6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338.8万元。
项目支出16769.8万元,占总支出的63.51%,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4.42%,其中:专项业务费支出4779.38万元,专项资金支出11990.42万元。
(2)其他支出372.05万元,占总支出的1.4%。
(三)2015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015年末结转资金3345.3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结转992.62万元,其他资金结转2352.72万元。
五、2015年度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我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508.41万元,较上年度减少27.7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开支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24.34万元,2015年我部门因公出国(境)4个团组共计8人次,全部用于部门参加其他单位组团进行的重要外事出访任务和境外培训等公务出国(境)活动所发生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无自行组团出国考察。
2、2015年末我部门保有公务用车12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5.05万元,其中2台囚车购置费71.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73.95万元,较上年减少25.56万元,降低5.43%,该费用全部用于部门开支审判业务所发生的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02万元,接待328批次,4564人次,较上年减少9.58万元,降低19.71%,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类案件协调、审判业务交流合作和调研等接待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和国有资产情况
2015年我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63.44万元,较上年增加1643.7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自治区相关规定增加及补发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924.6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贴和住房公积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33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劳务费等。
2015年末固定资产总计33644.64万元,较上年增加3214.2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高院本级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
七、其他特殊情况说明
1、我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零,因此该表为空表。
2、“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2071.1万元,其中高院本级2台囚车购置费71.1万元,为全区基层法院统一采购巡回审判车84台,合计2000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公共安全(类)支出:指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部门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抚恤金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指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行政经费支出:指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
1、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2015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