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希孟等10人申请执行魏兴三、姚泽斌、四川龙达
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劳动报酬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年初,魏兴三借用四川龙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达公司)施工资质承揽工程,然后又分包给姚泽斌。姚泽斌雇佣陈希孟等10人进行具体施工。施工完毕后, 姚泽斌一直未支付陈希孟等10人工资。陈希孟等人诉至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要求魏兴三、姚泽斌、龙达公司给付劳动报酬。法院判决姚泽斌一次性支付陈希孟等10人227531元,魏兴三与龙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三名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
陈希孟等人向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案被迅速转入“涉民生”执行案件绿色通道,执行人员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龙达公司在贵州省毕节市某银行有存款,执行法官连夜启程赶到贵州省毕节市,经过积极联系和密切关注,成功冻结了龙达公司临时存入银行的227531元并及时扣划给陈希孟等10人。
二、典型意义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开通了“涉民生”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执行案件实行优先办理、快立快执。此外,本案执行人员充分利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将被执行人在2300公里之外的银行存款顺利扣划给被欠薪工人,极大的提高执行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