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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等320人申请执行郑州建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支付劳动报酬案
作者: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王璟贤  发布时间:2016-07-27 10:04:49 打印 字号: | |

陈某等320人申请执行郑州建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支付劳动报酬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初,郑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公司)雇佣了陈某等320名工人在乌海热电土建工程进行建筑施工。施工结束后,工人们仅领取了一小部分工资,剩余的1454万元工资款被长期拖欠。陈某等人向乌海市乌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案经调解结案,确定由建工公司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仲裁调解书生效后,建工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


    陈某等320人向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建工公司在全国有47个银行账户,执行人员逐一进行了查找,并迅速对该公司账户进行了冻结。经过5个月努力,执行人员将1454万元工资款全部依法扣划给陈某等320名工人。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拖欠时间长,社会影响大,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人民法院通过精心安排执行方案,充分运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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