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蒙 古 自 治 区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区法院评估、拍卖类机构
申报和鉴定类机构申请入册、审核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规定》,对取得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鉴定类机构,在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前提下,通过申请报名和申请入册作为下一年度全区法院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类机构;对已经入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名册的工程造价、会计审计等机构集中审核。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报名和申请入册、审核的机构
(一)申请报名的评估、拍卖类别
1、拍卖机构;
2、房地产评估机构;
3、土地评估机构;
4、资产评估机构;
5、车辆评估机构;
6、矿业权评估机构;
7、价格评估机构。
8、保险公估机构
(二)申请入册、审核的鉴定机构类别
1、会计师事务所;
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3、价格认证机构;
4、测绘机构;
5、其他机构。
二、机构申请报名和申请入册的基本条件
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评估、拍卖、鉴定类机构或在外省市注册、在内蒙古自治区内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总公司需依法注册三年以上),可以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报,也可以向机构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申报。
(一)申请报名和申请入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评估、拍卖、鉴定类机构条件
1、拍卖机构成立三年以上并取得内蒙古商务厅2016年公物拍卖许可和A级以上资质;
2、房地产评估机构具有一级资质;
3、土地评估机构具备A级执业资质;
4、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具有甲级资质。
(二)申请报名和申请入册各中级人民法院的评估、拍卖、鉴定类机构条件
1、拍卖机构取得内蒙古商务厅2016年公物拍卖资质、A级以上资质、成立三年以上三项条件之一的;
2、房地产评估机构具有二级以上资质 ;
3、土地评估机构具备B级执业资质 ;
4、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具有乙及以上资质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申请:
1、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资质过期的、未参加相关部门年检的;
2、在从业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
3、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机构主
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机构申请报名和申请入册、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报名和申请入册的评估、拍卖、鉴定类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依据申请报名和申请入册的机构类别分别填写《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机构报名申请表》、《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机构报名申请表》、《人民法院鉴定机构申请入册、审核表》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许可证书、资质、等级证书、机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当场审核),复印件(留存)等,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明;
3、机构专职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当场审核),复印件(留存);
4、机构近三年的经营业绩(台帐形式);
5、近三年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原件(当场审核)及复印件(留存);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装订成册,申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的机构准备一份,同时附单独《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机构报名申请表》一份。申报各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准备《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机构报名申请表》一式叁份,同时附单独申请表两份。所有复印件要求彩印,并附电子文档。
(二)参加《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区法院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和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专家集中审核名单的公告》中年检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价格认证、测绘及其他鉴定类机构(不包括破产案件管理人)需提交如下资料:
1、依据审核的机构类别分别填写《人民法院鉴定机构申请入册、审核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机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相应文件证明等若有变动的,需提交变动后的原件(当场审核)和复印件两份(留存);
3、机构专职从业人员若有变动的,需提交变动后的专职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当场审核)和复印件两份(留存);
机构年检审核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四、提交相关材料的时间及填表说明
(一)提交报名材料的时间为 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29日,逾期不予接收材料。
(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机构报名申报材料》封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机构报名申请表》、《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机构报名申请表》、《人民法院鉴定机构申请入册、审核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可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下载。
(三)近三年机构经营业绩台帐需填写:序号、委托年度、委托单位、委托内容、报告文号、备注。
(四)申报材料装订顺序: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机构报名申报材料》封面;2、目录索引;3、《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机构报名申请表》;4、《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5、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6、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彩色复印件);7、资质、等级证书(彩色复印件);8、机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彩色复印件);9、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彩色复印件);10、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明;11、近三年机构的经营业绩;12、近三年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彩色复印件);13、机构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材料送交地址:
(一)申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机构需将材料送交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3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650室
(二)申报各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需将材料送交至各盟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侯晓静、云斐
电 话: 0471-6986650
传 真: 0471-6986650
电子邮箱:nmggjfysfb@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