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内蒙古高院出台意见
为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7-01-03 16:18:43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近日,内蒙古高院下发《关于为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找准服务和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为开创内蒙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意见》指出,全区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把人民法院工作放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定位,放到自治区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中来谋划,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紧紧围绕未来五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七个新”的奋斗目标,牢牢把握“守住三条底线”、“加快转型升级”和“促进‘五化’协同”等六项基本原则,瞄准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通过完善服务方式,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提高服务和保障大局的能力水平。

《意见》要求,全区法院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战略性调整,各级法院要与地方党委、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定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收集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建设,妥善审理各类投资纠纷案件,促进社会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对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重点领域的司法保护。围绕加快推动国家级新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法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依法推动国家级新区建设,切实做到法院提前介入、法治先行、保障有力,依法扫清一切障碍,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开工。围绕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建设,依法审理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转让、转包、租赁等纠纷案件,保护经营权流转秩序,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围绕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与毗邻俄罗斯、蒙古国的司法领域交流合作,为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指导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等14个口岸法院,妥善处理各类案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对外交流合作。围绕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妥善化解民生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推进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全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进程。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狠抓法院队伍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意见》强调,全区各级法院要成立服务和保障自治区重点目标任务的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建立分工负责的领导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强化重点优先,确保重点项目和工程顺利实施。强化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为自治区大局提供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请示报告。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案件和敏感性问题,要第一时间立即向党委、人大汇报,自觉接受党委的绝对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主动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强化工作责任。全区法院要把服务和保障自治区重点目标任务的工作措施和具体成效统一纳入目标实绩考核。对保障和服务工作开展好的法院要及时通报表扬,对保障和服务工作不到位的法院要通报批评,对服务和保障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马群
  • 联系我们: 立案电话:0471-6986013/6986014 投诉举报:0471-6986616 / 698664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3号 邮编:0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