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作为其中亮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恰逢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发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杨某与丈夫葛某均系再婚,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葛某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与杨某争吵并实施家庭暴力,杨某曾两次诉讼至法院请求离婚,但因葛某认错态度诚恳,又考虑到孩子尚小,杨某均又撤回了诉讼。2017年1月31日,葛某又对杨某实施家庭暴力,将杨某头部打伤,并用言语威胁杨某,致其至今不敢回家居住。杨某事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并找到妇联请求帮助,于2017年3月20日向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承办法官传唤双方到庭询问情况并进行了庭前调解,葛某自认对杨某实施了家暴行为,结合杨某提交的妇联证明等证据以及葛某在法院的表现,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在72小时内发出人身保护令,向葛某以及辖区派出所进行了送达。葛某也表示一定会遵守人身保护令的限制,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
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是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目标。人身保护令制度,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保护伞,对家庭暴力的发生发挥积极的震慑作用。法院将积极探索,集社会各界之力,让人身保护令充分发挥“护身符”的作用,而不仅仅是“一纸空文”。另外法官支招:受暴者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达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要注意留存证据,例如公安机关的证明或报警材料、医院证明、证人证言、视频资料、妇联、居委会等机构的证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