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法院推选一件刑事案件和一件民事案件开展庭审观摩活动。评委由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庭审评查员中抽调6人、参加庭审观摩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各推选1人组成,现场对所观摩案件进行评议打分。乌兰浩特法院还邀请本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庭审,对庭审及观摩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上午9时,整庭审观摩正式开始,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由该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承办的被告人蔡某诈骗罪一案在该院219公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下午3时,该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承办的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某勘查开发院劳动争议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庭审观摩。
两个庭审过程中,评委们对照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着装是否规范,书记员是否报告庭前准备情况,审判人员是否核实诉讼参与人身份,是否告之诉讼参与人享有的权利,是否按照法庭调查、辩论、陈述、调解等阶段主持案件审判,是否正确引导当事人恰当举证和充分质证,庭审过程是否繁简得当、规范有序、节奏合理等庭审评分标准现场对庭审情况进行打分,提出意见建议。
庭审结束后,评委们认为,在两个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审判法官均能够准确把握法庭调查、举证、辩论等各审判环节,做到层次分明、语言规范,过程严谨、重点突出,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乌兰浩特法院现有入额法官46名,该院按照《乌市法院案件评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每名入额法官实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庭审观摩评查,并将评查得分情况计入法官业绩考核档案,作为对法官评优评先、晋升等级的重要参考。在开展庭审观摩评查中,该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观摩评议庭审案件,主动接受监督,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庭审观摩帮助法官发现庭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帮助法官进一步总结梳理庭审经验,提升庭审能力,提高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