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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法院:足不出户执结异地涉民生案件
  发布时间:2017-06-22 15:21:43 打印 字号: | |

申请人身处江苏南通,身体高位截瘫,被执行人在700多公里外的江西南昌,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将这件标的逾百万的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通过电话沟通得以执结。

申请人祁某受被执行人吴某雇佣在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工程从事电路安装工作。2013年8月12日,祁某在工作中,从地下一层洞口掉到地下二层,导致腰部爆裂性骨折、脊椎神经损伤伴完全截瘫和右第12肋骨骨折。2015年,内蒙古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祁某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了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脊椎损伤致截瘫评定为三级伤残;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评为八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存在大部分护理依赖。”2016年11月21日呼和浩特市中院做出判决,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祁某各项损失1105725.25元及迟延履行金,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发后,祁某回到老家江苏省南通市养病,吴某下落不明,涉案工程已经完工,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当事人均不在本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政府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张某某代理此案。2017年1月23日,祁某向新城区法院申请执行吴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当事人一个在江西、一个在江苏,异地执行路远时长,沟通多有不便,执行法官郭剑羽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通过查控系统了解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查控结果显示吴某和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均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反馈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有100多个账户,但由于反馈不显示账户余额,强制扣划工作一时找不到方向。考虑到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成立37年,企业信用良好,近年来陆续在各地开立账户,可见企业运营良好。郭剑羽打算从失信黑名单对建设企业的影响方面下功夫,打开案件执结的突破口,告知被执行人企业若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将带来的不良后果,争取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经过近20次的电话沟通,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终于一次性履行全部案款。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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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芦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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