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6日至9月6日,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对自治区高院开展了专项巡视,12月27日向自治区高院党组反馈了专项巡视情况意见。自治区高院党组高度巡视整改工作,第一时间认真对照《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对自治区高院党组开展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一步梳理细化,全力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并在整改的基础上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整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院党组第一时间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每个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牵头负责人、牵头部门、具体责任人,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二是按照自治区党委巡视办要求,建立整改台账,细化分解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整改。
三是各部门根据方案分工,及时开展整改工作。按照方案分工要求,多次召开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人会议,部署安排整改工作;同时各部门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四是政治部根据各部门报送的整改情况和措施,汇总完善形成了《高院党组巡视整改工作报告》和《巡视反馈问题及整改台账》,并于2017年2月22日提交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报送自治区党委巡视办。
二、整改情况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费用审批报销不规范,差旅费报销由机关装备局有关人员审核把关,院领导不进行审核。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报销方面增加分管院长审核环节,执行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核双重签批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规章制度报销。
2、关于需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建工作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把条例的具体内容细化落实到法院的各项工作中。二是强化党组对党建工作的研究部署。2016年,召开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共18次,2017年上半年,研究党建工作 5次。三是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2017年5月8日,召开三级法院视频会议,对全区法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行了全面部署。并下发具体工作方案,着力在“学做改”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法院党组主体责任,真正做到以学促用。四是在2017年自治区“双建双创”活动中,高院被评为区直机关党建工作10个先进单位之一。
3、关于需要进一步将加强党的领导和法院工作实际相结合,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和办法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制定下发《为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党组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紧紧围绕中心,着眼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二是2017年2月10日,高院召开与自治区经济管理部门座谈会,上半年各中级法院共召开座谈会15次,以进一步增强法院服务保障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对事关司法体制改革、审判执行、党建队建等重大问题,及时召开党组会和全区视频会进行研究部署,确保党的领导在法院各项工作中得到体现。今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研究司法体制改革8次,研究审判执行工作10次,研究党建队建9次,同时2次召开执行工作会议部署基本解决执行难, 5月11日在赤峰市巴林左旗召开全区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对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进行了部署。四是坚持重大敏感案件第一时间向党委和党委政法委报告制度,以得到党委和党委政法委的有力领导和指导。
4、关于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需要加强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坚持思想建党,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4月下旬,高院和各中级法院都召开“两学一做”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张海顺、梁立军等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加以整改。二是坚持制度建党,落实《机关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健全党建工作的专门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将支部建在庭室上,以适应内设机构改革和审判团队建设的要求;健全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加强党建工作条线指导。三是充分发挥党组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涉及司法体制改革的所有问题,都要上党组会研究部署。司改以来,共召开3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司法改革工作,制定出台司改文件近70个。在改革过程中,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中,高院党组始终把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权威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提出要始终把强化审判管理、强化院庭长监督指导、强化案件质效提升不折不扣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决不能出现权力放任和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四是在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中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近年来,高院机关凡涉及到“三重一大”事项的,都要上党组会集体研究,科学民主决策。例如,全国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和家属院东区的工程建设,经党组会研究,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基地建成后,作为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试点,经自治区财政厅评估,确定基地的年租金为1198万。高院党组据此将基地的经营权提交自治区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拍挂,后荣氏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合规在产权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了摘牌,并参与了全国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的租赁经营活动。再如,针对机关餐厅伙食补贴的问题,高院党组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在4月23日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后,立即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机关餐厅的整改问题,决定从5月1日起,高院机关不再提供任何形式的伙食补助,餐厅采取市场化模式运行,干警自行支付餐费。五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全区法院在学习安排上积极践行“六个一”,即每位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每半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组每月组织1次中心组学习会,每季度组织1次专题学习会,每半年举办1次集中研讨会;每个党支部每周组织1次个人自学,每月组织1次心得体会交流,每季度组织1次支部生活会。
5、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各项工作部署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对学习制度的落实力度。制定《全区法院党组关于加强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学习贯彻工作的规定》,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学习作为党组的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抓到位。二是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或中心组学习会进行传达贯彻落实。对中央、最高法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高院党组都能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并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使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在全区法院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6、关于专题教育和培训力度不足,科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整改措施:强化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6年自治区高院法官培训调训招生工作成绩突出,调训指标完成率达到100%,受到最高法院政治部和国家法官学院通报表扬。2017年依托全国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自治区法官学院开展类别和内容多样的培训,计划组织赴国家法官学院参加培训70期,自治区法官学院开展培训班32期,涵盖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审判业务和执行业务等多方面内容。
7、关于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之间在思想和工作上沟通少,协调配合不够默契的问题。高院党组是一个团结奋进、凝心聚力,能带领全区法院广大干警攻坚克难的班子,在高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全区法院争先恐后、干事创业、奋发向上的氛围不断得到加强。党组书记经常利用研究工作等机会与其他党组成员进行思想和工作交流,增进了解、凝聚共识。按照巡视要求,我们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整改:一是继续坚持和完善谈心交心制度,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有关规定。二是在日常工作中,党组书记更加主动加强同班子成员的沟通,随时随地进行谈心交流。
8、关于法官离职、干警流失现象比较频繁的问题。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内蒙古地区法院干部队伍基本稳定,未出现非正常流失情况。整改措施:一是有效解决了法官、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会同党委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法官、检察官等级升降暂行办法》,建立法官单独职务职级序列,全区法院入额法官等级二次套改工作已于5月底完成,打破了职级晋升天花板,基层法官职级职务偏低的问题得以解决。盟市中院法官可按期晋升至四级高级法官,最高可选升至一级高级法官,基层院法官可按期晋升至一级法官,最高可选升至三级高级法官。二是有效解决了法官、干警的薪酬保障问题。在全区法院落实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与工作职责、实绩相适应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机制已逐步建立。
9、关于存在为应付巡视突击补笔记情况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支部学习、“三会一课”和干警学习档案的不定期检查和督导。二是加强支部自身建设和支部书记“一岗双责”担当能力,做好支部学习安排。三是强化干警的政治学习意识,坚决杜绝突击补笔记的现象再次发生。
10、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不够扎实的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中央、最高法院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扎实完成各阶段学习教育工作。经过努力,高院多次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经验交流中做典型发言,“两学一做”案例被评为全国优秀案例。
11、关于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整改措施:由办公室对2011年至2016年高院党组会议记录进行整理,并形成《关于就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说明》报送自治区巡视办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17年3月20日,中央巡视组查阅了高院2016年关于部署安排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组会议记录,对我院报送的19次会议,认定了18次。同时按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组会议记录格式。
12、关于进一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同法院工作实际相结合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2017年2月28日召开全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对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建立健全责任分解、传导机制。二是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党组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做到了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三是党组每年都要听取中级法院院长的述责述廉,并将其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长期坚持。四是严格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特别是在提拔使用干部时,对不符合条件的干部坚决不予提拔。在今年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和法官等级晋升中,有6名干部因个人事项报告不实没有得到提拔使用。五是建立通报制度和违纪违法“有案必查”制度。六是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
13、关于党组监督检查不够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二是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进程中,在赋予审判团队、合议庭审判权力的同时,明确提出要把“三个强化”贯穿执法办案始终,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三是依托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把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内部检查和外部审计、纪检监督和部门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14、关于纪检组监督方式与法院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紧密结合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重新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分别查找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在权力行使中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二是在人事问题上,事先必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坚决杜绝带病提拔。三是对一些可能存在法官违法违规的上访案件,在研究处理时,特别邀请纪检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15、关于加强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制度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法院发生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案件,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违纪违法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责任。二是多措并举教育追责,充分用好“四种形态”,按照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16、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组纪律审查和纪检组、监察室职责划分尚不明确、监督机构不合理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制定了《高院纪检组违纪处置规程》,完善线索集体排查评估机制,明确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核、立案、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的处置标准和处置程序。二是按照自治区纪委的要求,高院机关拿出相应编制划转纪委驻高院纪检组。三是配好配强监察室班子,负责高院机关和全区法院的执纪监督工作。
17、关于违纪违规案件惩治力度不够的问题。整改措施:把工作重点放在纪律审查上,拓宽举报和监督渠道,及时了解掌握违纪线索,坚持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信访举报必办,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
18、关于需要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的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任干部,充分动议,组织实施。充分尊重民意,将民主推荐作为选任的重要参考,重票不唯票,结合干部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科学合理配备干部。2016年11月,自治区高院先行先试,按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司法责任制改革法官等级晋升的相关规定,通过“两座桥”解决环节干部和入额法官的等级晋升,充分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期间没有发生任何不良反映,为全区法院法官等级晋升工作开了好头,奠定了基础。
19、关于谈话反映个别盟市中院主要领导缺少法律知识,不懂业务,没办过案子的问题。目前,各中院院长基本上都有政法工作经历,对法院业务比较熟悉,下一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整改,切实提升法院的整体工作水平:一是深入开展全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专题调研,对盟市中院领导班子尤其是正副院长任职情况、班子队伍结构、领导能力水平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二是在换届考察推荐中院院长人选过程中,积极争取自治区党委支持,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选好配强法院领导班子。强化上级法院党组在下级法院领导班子配备中的协管职责,优化法院领导班子知识、专业、经历和年龄结构,提高领导班子整体效能和专业化水平。三是对高中基层法院院庭长的办案数量进行了明确,并纳入年度实绩考核指标。
20、关于干部交流困难无路,横向交流、跨系统交流更难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干警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锻炼。二是结合法官逐级遴选制度、人员自治区统管政策推进实现干部上下交流,拓宽干部发展空间。
21、关于存在以案谋私,干扰办案现象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内部人员和外部领导过问案件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并制定细则,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导。二是坚持警钟长鸣。除了在中院院长会、党风廉政会上进行强调部署外,在其他的各类会议上,党组都要就廉洁执法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多次组织干警到一监等廉政教育基地现场接受警示教育。截至目前,全区法院未发现领导干部过问案件情况。
22、关于存在执行难,执行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问题。整改措施:持续加大执行尤其是涉党政机关案件的执行力度。开展了“执行年”活动,全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10898件,执结177641件,同比上升100.46%,执结率84.23%,同比上升23.52%,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今年,高院提出力争在2017年底前提前全面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成为中西部省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示范地区。6月15日,统一组织全区法院开展了“草原雷霆”专项执行行动,期间全区法院共出警20449人次,动用车辆5272辆,执结案件13051件,执结标的额2.4亿元,拘留1174人次,罚款56人,罚款金额34万元,判决拒执罪2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4132人次,打出了气势、打出了声威、打出了效果。
23、关于分管副院长既是审委会重要成员,又分管具体业务,容易出现倾向性,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行政干预现象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必须是审委会委员,这是管好业务、加强监督,确保案件质效的重要举措。为了杜绝审判执行中出现行政干预现象,我们的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二是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关于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全面落实的实施方案》,科学建立审判团队,深化审委会制度改革,合理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三是在5月11日赤峰巴林左旗召开的全区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上,明确要求,高院机关从5月1日起,各中基层院从7月1日起,院庭长不再审核签发本人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
24、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每一名院领导都要深入联系点法院调研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高院班子成员下基层约90天。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在涉诉信访“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高院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并协调解决大量信访遗留案件,圆满完成了1081件重点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任务,得到自治区党委李纪恒书记的充分肯定。
25、关于基层法院审判人员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需要提升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着力提升基层干警司法能力。落实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岗前培训制度要求,深入实施蒙汉双语法官培训项目,相关培训班次、内容、人员向基层审判人员倾斜。今年以来共举办8期培训班,受训人员1480人,涵盖审判执行,法官晋级、纪检监察等业务。二是积极开展自治区审判业务专家和专家型法官的培养选拔,发挥专家在法官培训、业务建设中的作用。三是制定完善法院人才发展规划,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准入标准,完善专门人才招录政策,畅通专门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26、关于内蒙古法院系统审判质效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狠抓审判质效提升。2016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88308件,同比上升22.32%;审结603636件,同比上升33.80%;全区平均结案率87.47%,同比提高7.83个百分点,环比提高9.42个百分点;未结案件84672件,同比下降24.0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72%,同比上升0.12个百分比;一审服判息诉率92.34%,同比上升0.52个百分比;执行标的到位率45.3%,同比上升16.66个百分点;信访投诉率0.21%,同比下降0.14个百分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我区法院是全国法院结案数高于同期新收案数的11个省(区、市)之一,是全国法院结案数同比上升幅度超过30%的6个省(区、市)之一,是全国法院未结案数同比下降的11个省(区、市)之一,执法办案工作成效明显。二是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去年10月,全区三级法院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产生入额法官3933名。在此基础上,今年4月底,完成了高院机关的司法责任制改革。6月底前,各中、基层法院全面完成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27、关于个别中基层法院存在领导干部公款旅游问题。整改措施:针对该院一名领导等2人公款旅游问题,高院监察室联合该院监察室对此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经查该2人只是在路过旅游点时在当地住过,并未进行旅游。按照查清的事实,对2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责成其补交了住宿费差额。
28、关于对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不够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深入研究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针对刑事审判量刑不规范的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相关实施细则,统一了全区法院的量刑裁判标准。二是针对城市建设中征地拆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处理征地拆迁纠纷中法院职能定位问题的调研报告”,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六个优秀调研成果之一。三是针对我区民间借贷纠纷突出的问题,形成《关于加强我区民间借贷综合治理的若干建议》,被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问题意见的司法解释所采纳,对于加强同类案件指导,统一案件审理尺度具有重要意义。
29、关于高院机关所属基层党支部活动开展不够经常,支部不能如期进行换届选举,而且选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民主评议等制度,健全和落实党性定期分析制度,规范和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机关党委按照工委《“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1+7”文件》精神,制定相应方案,落实“六个一”的要求,安排部署工作。着力加强机关党委建设,补选党委委员,调配4名党务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大力推进各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投入经费保障,加大考评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不懈地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学专业理论知识。开展了“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准则》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学习轮训,参加了全国法院大讲堂学习。进一步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以服务促管理,不断创新基层组织的服务载体,丰富服务内容,进一步打造“魅力支部、党员之家”,不断提升党组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融合“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的队伍整顿建设活动,突出问题导向,力求取得实效。机关各部门以“四个深学”为抓手,切实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并重点围绕“八个严查”,每一名同志以问题为导向,进行认真查摆,对照剖析,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的剖析材料由分管院领导把关签字,其他同志的剖析材料由部门负责人把关签字。四是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5月8日,召开了全区法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会,着力发挥党支部服务和功能作用,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今年将组织两期党务干部专题培训和赴革命老区接受传统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基层党务工作者党性锻炼,提升能力水平。五是印发了《高院机关党支部关于换届选举的通知》。目前,机关各支部已按照通知要求,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二)5个正在整改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关于一些边远地区法院编制空缺较多,招不进来,留不住现象突出的问题。边远地区法院编制空缺多现象确实存在,但这一现象仅靠法院一家之力是无法有效解决的。需要巡视办帮助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有力政策,通过加大招录力度、降低招录门槛、提升待遇的方式,稳定基层干警队伍;同时加大对边远、民族地区法院建设的支持力度。
2、关于对基层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这项工作重在抓常抓严抓长。一是健全责任体系,制定责任清单,明确指导责任。明确了全区法院党组、党建职能部门、部门党支部履行管党治党的具体任务,建立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党建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的责任清单,形成权责明晰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修订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加大党建工作分值权重。建立约谈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评议制度。高院政治部正在拟制《全区法院系统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意见》,通过制度的落实,形成责任的落实。二是加强对下级法院党建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3月14日,召开了全区法院政治部主任工作会议,对全区法院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进行了专门部署;4月21日,全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座谈会后,高院党组第一时间传达学习,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得到自治区党委领导充分肯定。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在改革中落实“支部建在庭上”,按照“五好党支部”的目标,加快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服务审判、建设队伍中的重要作用。三是注重“关键少数”,提升指导成效。高院党组紧紧抓住党组成员和环节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抓好“六个一”机制、“三会一课”、专题研讨、主题党日等载体,指导全区法院开展机关大讲堂、支部小讲堂活动,充分利用网络教学、党建微信、专刊专报等自媒体平台学习。在今年计划的34期全区法院业务培训班中均安排了党建相关课程,在10天以上的培训班中设立临时党支部。拟召开全区法院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业务培训班,进一步增强基层党支部书记组织引领和示范作用。
3、关于法官学院科级干部存在超职数配备问题。法官学院编制、职数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将在法官学院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解决超职数问题,严格按照人社厅批准的岗位聘用干部,杜绝超职数现象。
4、关于绩效考核指标有待进一步合理化的问题。这项工作也需要不断完善,针对每年考核中各地反映的问题,我们都对考核指标和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并广泛征求各地和高院机关的意见,力争使考核指标更加科学合理。一是探索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增强绩效考核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使其尽可能符合司法规律和工作实际。二是建立干警业绩档案系统,与干警工作量评估系统、办案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各种数据的智能化比较、分析和评估,将此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工具。三是建立责权明确的个人业绩考核制度,实现对个人业绩的量化评价,以职责定绩效,以绩效定待遇,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的档次和档差。
5、关于审判标准不统一,适用法律依据不严格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十二个盟市法院不存在,当前只在呼铁法院系统有此现象。由于历史原因,铁路法院在划归地方时,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的业务仍由黑龙江统管,通辽铁路运输法院的业务仍由辽宁统管,地域不同,量刑标准也有差异。对此,我们要切实加大协调力度,积极理顺铁路法院的案件管理关系,促进审判标准统一。同时,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的司改精神,统一裁判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强对巡视整改任务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断把整改工作推向深入,确保巡视整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一是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28个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将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
二是狠抓每一个问题不放松,确保件件有着落。对5个正在整改的问题,要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对一些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强化整改措施,使其越来越完善。
三是着力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切实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全面规范法院各项工作,促进司法为民、司法公正,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