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试点改革审执权力运行机制,组建审判团队23个、执行实施团队15个、辅助团队18个,在健全制度体系、审判资源配置、审执模式建立、办案质效提升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创新诉讼服务机制,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配套建立繁简分流、案件速裁、调解和解等多项运行机制,减轻审判执行压力。建立完善3个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自治区首家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平台,依托1个巡回审判团队、两辆巡回审判车、3个诉讼服务中心、75个服务点、84名联络员,纵向服务农牧区群众,实现“立案到家门,开庭在基层”;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设立多元化诉调对接调解室、律师工作室,全面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力量,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横向服务人民群众,推动纠纷解决在诉前。同时,为方便群众诉讼,配齐配强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及导诉工作人员,通过配备诉讼文书样本和诉讼引导图、摆放宣传册、利用LED屏滚动播放诉讼相关规定等方式,指导群众准备相应的诉讼材料,实现群众方便快捷诉讼;设置虚拟导诉员、3D寻路机、自助查询机等智能设备,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捷。
二、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深入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审判资源优化机制,组建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以入额法官为核心,按照一名员额法官配置1名法官助理及1书记员(即“1+1+1”模式)并由员额法官任团队长的模式,弱化了庭室功能和庭长职权,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实现审判组织扁平化管理、审判权扁平化运行。实行权责统一的主审法官办案负责制。团队长依法对审判团队内的所有案件审理全程全权负责,直接签发案件裁判文书,对案件拥有完整的裁决权,同时对所办案件负有终身责任。大力推进审判管理“三项模式”改革。推行专业化与非专业化审判相结合的“分案模式”,即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转办为辅的分案模式;推行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办案模式”,积极构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将简单易于审执的案件交由速裁团队和速执中心集中执行;推行集约型与辅助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将原有的11个综合职能部门整合为5大部门,更好的辅助审执部门工作,让法官从琐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好的集中精力审判案件。为适应人员分类管理后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的新变化,设立了考评工作委员会,建立了四等团队绩效考核和四档个人业绩考评的综合管理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引导、规范、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三、创新执行组织模式,积极推进执行权运行模式改革。从改革执行机制入手,新成立执行三局,组建2个执行指挥管理中心、2个速执团队、13个执行实施团队,有效整合执行资源,建立责任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1+2+2”和“1+1+1”两种形式的执行团队模式,促进执行质效全面提升。缩减案件审批环节,除法律限定的审批权限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外,分管院长、局长对其未直接参加执行的案件文书不再审核签发,由执行长直接签署。将原执行局专业指导委员会改为执行长联席会议,规范议事规则、限缩讨论范围,对于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为执行团队提供意见参考。制定《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启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文书制作上传、财产查控、案款收发等每一节点实行全程留痕,使案件执行全过程可看、可听、可查,实现案件执行从“程序模糊”到“有迹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