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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强化执行严惩“老赖”
  发布时间:2017-09-12 11:06:49 打印 字号: | |

“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现将你传唤至公安局接受询问……”近日,看着手中的传唤证,被执行人赵某有点懵,因欠债300万元,他被诉至临河区法院,面对生效的法律文书,他选择逃避,并将其在内蒙古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近3000万的股份无偿转让至第三人。本以为自己的如意算盘已经得逞,却不料被临河区法院以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为由,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存在,严重影响着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和社会稳定。为了严厉打击拒执违法行为,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临河区法院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和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

在内部,临河区法院一方面依托原有的执行手段,加强对新型的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加强网络查询功能,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证券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并更新被执行人财产最新情况;培训专门人员,强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工作,及时对“老赖”的出行、高消费和贷款情况进行限制。另一方面,建立严厉的内部监督问责机制,确保从源头上解决执行法官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以及吃拿卡要等问题。

在外部,临河区法院汇聚多方力量全力拓展财产查控联动单位,除与商业银行联网外,还与国土、房产、车管、社保、公积金等单位建立联网查控机制,合力攻坚执行难题;不断拓展“老赖”信用惩戒范围、加大在各种媒介上的曝光度,利用微信、微博、电子屏幕等全面曝光“老赖”信息,扒掉“老赖们”的遮羞布。同时,也最大限度地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通过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贷款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方式促使“老赖”自动履行义务;切实开展打击拒执行为,对有财产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以及非法转移、灭失法院查封财产的当事人、协助义务人加大刑法惩处力度,除罚款、拘留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从2016年至今,临河区法院共实施被执行人限制出境13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400余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拒执犯罪线索7人,形成了严惩失信“老赖”的高压态势。

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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