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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中院:院庭长带头办案 积极贯彻落实司改要求
  发布时间:2017-11-06 23:44: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赤峰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庭审由赤峰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潘永如担任审判长。

潘永如院长按照工作流程,庭前仔细阅读卷宗材料,与合议庭成员讨论案情、梳理法律关系,拟定庭审提纲。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对争议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审判长有序引导各方当事人清晰表达诉求、规范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由于案情复杂,各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持续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切实贯彻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措施。院、庭长作为员额法官,回归庭审,不仅充分调动了广大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又大力提高了案件审理质效,对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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