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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喜获全国法院系统2016、2017年度优秀案例一、二等奖
  发布时间:2017-11-10 15:07:39 打印 字号: | |

11月9日,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的全国法院系统2016、2017年度优秀案例分析暨“促公正·法官梦”第四届全国青年法官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研讨会在浙江衢州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司法研究会、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及全国各级法院的专家学者200余人出席了本次研讨会。自治区高院张凤喜副院长主持第四环节优秀案例分析研讨并作了精彩点评。自治区高院梁宏法官作为一等奖获奖作者代表,作了典型案例研讨的开篇发言,受到专家学者的好评。

全国法院系统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旨在提高人民法院整体司法能力和职业化水平,促进法院案例研究工作发展,繁荣应用法学研究的专项评选活动。该活动被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列入全年工作要点,并以最高人民法院名义表彰颁奖,规格高。评选活动按照严格的评审程序和标准,由评审委员会对两届全国法院系统推选的1550篇、2450篇案例分析,经复评、终评和复核,最终各确定获奖案例分析150篇。自治区高院梁宏法官编写的《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金黎轮诉刘永祥股权转让纠纷案》案例分别荣获2017年度、2016年度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一等奖、二等奖。自治区高院法官刘文华、孙晓磊编写的《案外人曹炳荣申诉包头市成陈财税服务有限公司诉广西北海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荣获2016年度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优秀奖。通辽科尔沁区法院法官王爱林编写的《海木仁猥亵儿童案》和包头九原区法院徐长芳法官编写的《刘斌、范文义等人强奸案》荣获2017年度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优秀奖。

本次活动,充分彰显了我区法官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本次获奖也是我区调研工作取得的一大突破性成绩。我区法院将继续坚定责任担当,充分调动各级法院、法官编选、推荐案例工作的积极性,努力推进案例指导工作实现全面、长足发展。

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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