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研究制定的《关于开展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意见》正式向全区印发。《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从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措施,积极支持律师开展刑事辩护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大力推行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全覆盖,努力推动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意见》从依法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权利出发,要求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依法履行通知辩护职责,认真做好通知辩护工作。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未履行指派律师职责,导致被告人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律师开展刑事辩护工作,引导律师积极开展刑事辩护业务,依法保障刑事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畅通律师维护执业权利救济渠道。人民法院应当在官方网站、办公场所公开受理机构名称、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切实提高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受侵害。
《意见》还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刑事辩护工作,把刑事辩护率纳入目标考核体系,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委托辩护要求转达、通知辩护等方面的衔接工作,探索建立工作对接网上平台,促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统筹调配律师资源,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保障。本地律师资源不能满足工作开展需要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必要支持。
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刑事司法制度公正性的重要标志。加强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工作,对于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