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您,我已经收到被告转过来的首批工资款,真是谢谢法院了!”
近日,来自原告的一段文字出现在突泉法院一位法官的手机微信里。原来,被告、原告身处突泉、沈阳两地,距离遥远,但通过微信调解,最终被告以微信转帐的方式向原告当庭履行了付款义务,此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2016年被告王某与他人合伙经营一家烧烤店,在此期间雇佣原告金某作饭店服务员,并与其签订了劳动雇佣合同。金某工作了近6个月的时间后辞职离开,有6100元工资没有给付,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金某于2017年7月向本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刚满18周岁,家庭困难且辍学在家,六千多元的劳动报酬对于这个家庭来说不算是个小数目。由于原告仅能提供被告的电话号码,无奈承办法官只能通过电话与被告沟通,但被告既不来法院领取诉讼材料,也不提供居住地址和工作单位,原告一家人都很着急。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原告,一边继续与被告电话沟通,做被告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诚心终于感动被告,被告王某终于同意给付拖欠原告的工资,但是要分期还款。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原告来法院,为原、被告建立了一个微信群,让双方当事人在群里协商具体方案,意见达成一致后,承办法官立即制作调解书,用微信发给双方确认。调解当日,被告即主动用微信转账的形式给付了首期案件执行款,避免了原告往返奔波,原告全家都感动的对承办法官说:“谢谢!谢谢!”
微信调解开创了线上调解新模式,与传统的线下调解相比,该方式跨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障碍,便于当事人联系法官以及双方当事人相互联系。通过微信沟通,当事人避免了舟车劳顿,节省了打官司的成本,文字沟通的方式也利于双方平复情绪,冷静协商。同时,法官及当事人的发言都有记录可查,令调解工作更加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