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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普法动态化常态化——通辽市中院“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8-01-04 16:58:24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通辽市两级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总计20余次,邀请学生、社区居民、代表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各界人士400余人次走进法院。全市两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总计28次。进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10余次,法制教育受众2000余人;共开展各类进企法律服务活动12余次,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30余个。目前,全市法院设立巡回法庭23个,在乡镇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站(所)121个,临时办案点756处,配备现代化审判车28辆。全市法院巡回办案4000余件,结合巡回审理案件以案说法近20000人次。全市法院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36场次,深入联系点联系群众2253人次,回访当事人2030人次。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 明确普法责任。该院制定了《关于开展法官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工作落实小组,并下设下办公室,负责以案释法工作的统筹谋划。一是尊重司法工作规律。确定承办案件的部门为类型化案件以案释法工作的责任部门,研究室为跨领域、多行业案件以案释法工作的责任部门,承办案件的法官为以案释法的责任人。二是找准释法对象。坚持以法官办案释法为主,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为辅的工作模式,推动法官以案释法工作成常态成自觉;三是抓住以案释法重点。将以案释法融入法官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并突出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审释法、判后答疑等关键诉讼节点的以案释法;四是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注重以案释法的时效性、双向性、互动性、规律性,把以案释法与类案释法相结合,采取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事实、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普法润物无声,从而满足不同对象学法需要。

二是搭建普法平台 扩大审判效果。注重选择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通过“说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社会价值的指导和引领作用。6月1日,通辽中院在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七中学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基本情况并公布全市法院十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校园安全刑事、民事案件7件,亲属性侵幼女、寄宿业主猥亵儿童、变更监护权案件各1件。案例发布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扼要的风格,阐明了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及典型意义,意在对社会上类似行为发挥警示和导向作用,提升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注,希望家庭、学校和社会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从而共同努力让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全方位保护。2017年8月11日,通辽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乌海市原市委书记侯凤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妻子杨秀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一案,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组织200余名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法庭,通过旁听庭审,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盼。

三是融入办案全程 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提升法官以案释法、办理精品案件的意识,将以案释法融入办理案件的全过程和关键诉讼节点。庭审释法意识全面提升,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已经有机融入庭审全过程;法官对争议较大、案情复杂、适用法律困难等案件的说理意识进一步强化,“辩法析理,以理服人”,做到法、理、情并重正在成为法官增强裁判文书说理的不懈追求;开展法律“五进”更有针对性,重点研判类案产生的源头问题,采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方式宣传法律,让群众广泛知晓与民生领域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引导群众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倡导诚信交往。注重发挥新闻媒体以案释法的重要作用。通辽中院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与地方主流媒体建立以案释法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在广播电台、主要报刊和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上开设“以案说法”栏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法治传播功能。2016年以来,在通辽日报发布典型案例78篇、与通辽广播电视台录制专题节目17期,内蒙古法制报专版刊载典型案例1期。

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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