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9点,包头市中盛制衣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大会在东河区人民法院召开,申报债权的292户债权人中共有240户报到参加会议,破产清算案件债权人、债务人、职工代表、破产清算组等参加了会议。 债务人包头市中盛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自1998年年底成立后,2003年以来,因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投资不足,产品结构不能适合市场的发展需要,加上企业职工较多,效益低下,多年处于停产状态,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所以,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以及无力支付职工的社保医保等社会保险费用。
2015年11月22日,该企业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还债,当年12月20日,东河区人民法院裁定,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还债,因此企业厂房被东河区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并通知所有的在册职工。 破产清算组委托了审计评估机构,经过审计评估,查明破产企业的实有资产总额为5224743.64元。并提出了分配方案,除优先拨付破产费用、支付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保、医保等社会保险费用外,其他债务已无财产清偿。会议中,企举手表决通过了债务人破产(清算)分配方案。
法院就企业清算部门提供的405名职工进行核查,并与社保部门就该企业职工的社保、医保缴费情况进行了核查。最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十四条、第六是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包头市中盛制衣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还债,拨付破产费用240000元,支付在册职工医保费用2063000元,剩余2921743.64元不足以支付在册职工社保费用,按比例清偿,未清偿的债权,因无财产可提供清偿不再清偿,此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企业职工代表高润芳表示,该案件因为涉及人员较多,而且时间相隔较长,企业情况相对复杂,企业拖欠员工社保、医保费用,从2009年职工代表诉讼以来,虽然整个过程时间很长,但以破产(清算)的形式将生产车间拍卖了给每个职工一部分补偿,这也是我们厂的最后一点点能力了,对最终的裁定,我们还是很满意。
案件审判长高占军表示,1999年以后,此类案件也是东河区人民法院遇到了首例。该案件从2010年开始,就有50个职工来上诉,要求企业缴纳医保、社保费用,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2003年开始,该厂就已经没有生产能力,也无收入,只能将厂房变卖来抵债,消息一出,厂里大部分职工都来诉讼,要求缴纳医保、社保。最终,法院决定整体审理该案件,给405名职工一个交代。整个案件的难点就在于该厂405名职工的社保、医保缴费情况的核查,用了两年时间确定了该厂已退休职工每人当初自己缴纳的6500元社保费进行补偿,在职职工和欠缴社保的职工按照各个间层按照比例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