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02执恢13号案件,申请执行人乌兰浩特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侵权责任(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乌兰浩特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收到(2013)兴民终字第742号生效判决,于2014年向阿尔山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现场查验,确定执行内容为棺材29口及木料板材若干,经多方调查,29口棺材是祖籍为阿尔山且大多数居住在外地的居民所有,系为长辈百年后,落叶归根所备棺椁。因涉案居民大多居住楼区或在阿尔山辖区外居住,法院经研究决定对此案分步骤实施,按部就班开展执行工作。
方案确定后,阿市法院一方面告知被执行人禁止堆放新制作的棺材,并在向辖区内张贴公告,告知棺椁所有人及时从被执行人李氏棺材铺取走并自行妥善安置,另一方面疏导、安抚申请执行人的情绪。
2017年11月,在查证执行条件具备,执行时机成熟后,法院党组在听完执行局的汇报后,当机立断,决定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春城亲自向政法委汇报案情,协调联络城管、街道、派出所、120急救车等部门,执行局法警队全院出动,全副武装,在强大的执行阵容威慑下,被执行人提出因从事此行业多年,且棺椁放置及移动涉及风水,自己又对棺椁所有人负有保管义务,由被执行人自己移走至阿尔山市城管局指定安放的地点,且移动过程中的棺椁损坏责任自愿承担,申请执行人某地产负责人当即表示愿意负担棺椁移动人工和机械费用5000元。
至此历时两年诉讼,三年执行的棘手案件在不涉冲突、刀不饮血的情况下圆满完成。此次行动法院共出动警力22人,警车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