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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真实案例讲讲法院执行工作!
作者:张彦博  发布时间:2018-01-10 18:11:44 打印 字号: | |


前几天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火了,看了几集却实在看不下去了,个人感觉硬伤很多。本想跟风评论一番,只是有些担心自己如果太过吹毛求疵反而会惹得大家不开心,索性也就不说什么了。

 

都说文艺作品源于生活高于生活,但窃以为编故事总要编得像一些,过于离谱就不好了,对自己不熟悉的领域,还是要多问多看多了解,不能只凭想象,如果实在懒得去了解,那还不如只写自己熟悉的,至少不会现了眼。

 

本人正宗“法宣民工”一枚,从事法宣工作已经14年,但真正摸到门道也就是近两年的事儿。有人说培养一个合格的文宣人员需要3年时间,我基础差底子薄,用了10年时间也才马马虎虎,勉勉强强算是适应了工作。

 

现在是一个“速食”社会,节奏快的让人几乎没有时间去思考,所以我在这里要谈的“执行难”,也并不是什么深思熟虑的产物,而是根据自己所见所闻有所感悟而已,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虽是如此说法,但由于很多事情是自己亲历,自忖应该不会弄出“京州市中级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了大风厂股权案,并把股权判给山水集团”这样与现实脱节、贻笑大方的事情。

 

最早近距离接触执行工作,是2009年全国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时随同基层法院执行局进行跟踪报道,在那一年里,我的大多时间都与执行干警们摸爬滚打在一起,所以从那时起,我对执行工作的苦和累,对执行干警的艰辛就有了更深的了解。但是本文的目的并不是为执行干警们评功摆好,而是想通过几个真实案例来说一说我眼中的执行工作到底有多难。

 

2009年的时候,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办案手段大多很原始,基本都是安排人蹲守,发现目标进行执行,不像现在有了那么多科技和联动手段,案件一进入执行程序立刻上网进行“四查”。就是即使现在有了这么多科技手段的辅助,真要彻底解决“执行难”也并非易事,因为各地情况不同,每个案件情况也不同。比如赤峰地区面积将近10万平方公里,农牧民居住分散,有些被执行人没有存款,没有其他登记,更是半辈子都没走出过家乡,那些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手段对他们来说起不到任何作用,所以想坐在办公室里喝着茶就把案子办了是不可能的,还是需要干警们起五更爬半夜顶风冒雪风餐露宿去执行。

 

事实上很多专家学者对“执行难”进行过深入研究,细究起来大致三点,就是“找不到被执行人,找不到被执行人财产,找到了被执行人却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当然有的案件也有其他原因,比如涉及特殊主体的案件。但是在这里我不想做任何数据罗列和分析,而且对大家都有共识的问题也不会提及,就单从“人性”的角度来说说“执行难”。

 

也许有人会说,法院执行不需要“人性化”,只需要按照判决裁定内容“照方抓药”就行了。这样的说法没有错,执行的目的就是要让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履行,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的执行干警不是冷冰冰的机器,也是活生生的人,是人就会有感情,就不可能绝对超然于世外。我这么说并不是为“人治”找托词,只是自己有所感触罢了。

 

第一种情况是“不忍”执行。

 

2009年,我带着电视台的记者到辖区一个基层法院,准备现场报道当晚的集中执行行动。行动开始前,说实话我内心还是有一些小紧张、小激动和一点跃跃欲试的,因为这毕竟是我第一次亲身参与这样的行动。

 

晚上九点多,各执行小组集结完毕。

 

当天晚上要集中执行十多件案件,我们跟随的这组是一个小案件,案情简单,是一位人力三轮车夫在载客时翻车将乘客摔伤,乘客自己花了一千多元医疗费,之后打完官司申请执行。

 

在得到那位乘客电话传来三轮车夫此时正在家中的消息后,执行小组立即出发,驱车赶往十多公里外三轮车夫家。

 

大约晚上十点多到达了目的地,整个村子似乎都已经沉睡。我们的到来并没引起我想象中的躁动,村子里除了偶尔传出的几声狗吠外,一切都显得那么寂静。

 

按照那位乘客的指引,执行干警迅速包围了三轮车夫的院子。院门没锁,其实也没必要锁,院墙是多年没有修缮的土墙,大约也就是一个成年人腰部那么高,有的地方的墙豁子甚至抬腿就能迈过,房屋里透出昏黄的灯光。

 

我们很顺利的来到屋前,门口挂着半截棉门帘子,我们顺手推门却推了个空,原来这只是一个门框,根本就没有门。我当时心里就咯噔一下,这可是内蒙的冬天啊。

 

进到屋里,几乎没有下脚的地方,满地的柴草就散落在锅台边和炕下。炕上有一节柜子,炕下没有任何家具,当然也不会有任何一件家用电器。

 

三轮车夫没有躲闪,他应该知道我们的来意。但是他并没有停下手中的活儿,他正为炕上坐着的老婆熬药,而他的老婆除了身体不好,看上去还有些痴傻。

我们都没有说话,静静地看着他给老婆一口一口喂完药。做完这一切后,干警们才拿出手续,将他带上车带回法院。

 

回到单位的时候,执行局的办公室已经热闹起来,各小组都有了收获,干警们也正在忙忙碌碌地给被执行人做笔录。我们这组让三轮车夫先到旁边的办公室等着,然后把那位乘客叫了过来。

 

问话的干警显然强压着火气,问那位乘客:“你就缺这点儿钱?你看看他那个情况,你也真是忍心”。但是乘客也显得很委屈:“我找过他,说只要他给我赔个礼认个错,这钱我就不要了,可是无论怎么说,他就是不肯赔礼认错。”

 

 “如果他现在给你赔礼,你能谅解他吗?”干警马上问道。“行,只要他赔礼认错,这钱我就不要了”,乘客说。

 

于是干警找来三轮车夫,告诉他给乘客赔个礼认个错,案子就算了结了。可是三轮车夫却是个“犟头儿”,说什么也不肯赔礼认错。

 

干警们无奈了,只好又回过头来做乘客的工作,最后乘客同意不赔礼认错也可以,但至少要让三轮车夫给付五百元。这下干警们松了一口气,把乘客的意见告诉了三轮车夫。三轮车夫想了一会儿说“你们把我送回家吧,我回家拿钱”。

 

干警开上车拉着三轮车夫回到了他的家里,他的老婆仍然在炕上坐着。三轮车夫磨磨蹭蹭解开自己的裤带,从内裤兜里掏出了几张钱,数出了500元递给干警。干警疑惑地看着他,问他“你刚才在法院为什么不把钱拿出来?”他狡黠又羞赧地说道:“我怕掏完钱后你们不送我回来”。

 

这个案子虽然最后执行完毕了,但是我们却没有一个人能轻松起来。像这种情况,他本身就应该属于政府和社会救助的对象,如果到最后他还是拿不出钱来怎么办?如果他欠的不是一千多元,而是一万多元甚至是十多万元呢?法院虽然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一想到炕上那个无依无靠的女人,又怎么可能做出这样的决定呢?

 

第二种情况是“不能”执行。

 

就算撤掉我这个局长,这个案子我也执行不了”。这是2016年夏天我陪领导去基层调研的时候,一位基层执行局长亲口说的话。

 

这是一起“非典型”案件,属于执行案件中的特例。

 

一位老太太前后嫁了两任丈夫,分别育有几名子女,两任丈夫均属早逝,老太太含辛茹苦把这些儿女拉扯大,临终留下遗嘱,言明百年后与前夫合葬。

 

但老太太过世后,子女们并没有按照老太太的遗嘱及时将骨灰下葬,而是就老太太骨灰与谁的父亲骨灰合葬的问题争得不可开交,最后骨灰只能暂时存放在殡仪馆,双方闹上法庭。

 

法院调解无果后,尊重老太太遗愿,判令将老太太的骨灰与前夫的骨灰合葬在一起。事情到此,先有老太太遗嘱,后有法院的判决,按说各方都应该息事宁人了,但谁也没想到,更大的麻烦却悄然而至。

 

就在哥哥(为方便读者,这里简称老太太与前夫所生之子为“哥哥”,与后任丈夫所生之子为“弟弟”吧,要不然我自己写起来也头疼)准备安葬骨灰的时候,突然发现骨灰不见了,一问才知道,原来母亲的骨灰已经在案件结果出来之后被弟弟抢先取走与老太太的后任丈夫合葬了。

 

这下可捅了马蜂窝,满腔怒火的哥哥直接去了弟弟家,要求弟弟把骨灰取出来,可是弟弟却根本就不买帐,任你说破大天也丝毫不为所动,于是哥哥干脆跑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将骨灰取出与自己的父亲合葬,同时还多次到旗委上访。

 

受理案件后,法官多次找到弟弟做工作,可是弟弟却就是油盐不进,一副我就这样做了,任你随便处置的态度,这个案子也就卡了壳儿。

 

说起这件案子,执行局长一脸委屈,哥哥三天两头去旗委上访,一去上访旗里就来电话了解情况,他上访一次,自己就得去汇报一次,就得两边做工作,但是却一点效果也没有。

 

对于这件案子,却又不适合采取强制手段。“挖人家坟,人家还不得找你拼命,再说咱们也不能干那种挖坟掘墓的事儿啊,现在没办法只能和稀泥”。于是就有了执行局长前面说的那句话。

 

还有一种情况是“不好”执行。

 

这种类型的案件主要体现在民间借贷案件上。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民间借贷案件大幅上升。过去的案件多是两个人之间互相借钱,最后还不上的时候起诉到法院,由于借来的钱是自己用了,所以法院找到他的时候他自己也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这两年不一样了,由于金融机构发展的比较快,而国有商业银行对贷款审查比较严格,有些人就打起了向信用社和小额信贷公司借款的主意。更可气的是,有些人贷款根本就不是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认为能借来钱就是有本事,贷款用于挥霍。而信用社和小额信贷公司为了保证贷款安全回收,发放贷款时通常需要几户联保。于是有些“能人”就动起了歪脑筋,或者找亲戚朋友,或者找同村老乡进行担保。老百姓对有关担保的法律规定又不是很熟悉,碍于面子大着胆子稀里糊涂就签了字。等到贷款到期,贷款人跑路的时候,那就真成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从“担保人”一下就变成了“被执行人”,自己安稳的生活从此被彻底打乱

 

赤峰北部一个旗县,近两年案件数量猛增,去年达到将近两万件,而人口却只有不到30万,一半的案件都是这类民间借贷案件。该院的法官戏称“法院现在都快成了专门替信用社和高利贷要帐的了”。

 

我在2016年冬天到这个旗县的一个村子里公出办事,当地法院派出执行局干警陪同担任向导,到村子里后,我发现执行局的干警跟村子里的老百姓都很熟悉,虽然这个村子总共只有几十户人家,但我依然很好奇。问过以后才知道,原来全村老百姓几乎家家都是被执行人。原因就是村子里有个“能人”在信用社和小额信贷公司贷了多笔款子,家家户户都替他担了保,贷款到期还不上人也失踪了。

 

对于这种情况,执行干警也很无奈,“按照法律规定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同等法律责任,可是真要是执行了,就存在一个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我们现在只能是一边加大力度找那个贷款人,一边适当执行这些担保人”。说到这里叹了口气,“你总得顾及老百姓的生活啊”。

 

有句话说的好,“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我想说的是,能够执行的案件总是相似的,那就是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是有些无法执行的案件却各有各的特点,所以想要彻底解决“执行难”真的任重道远。

 

说了这么多,我并不是在替被执行人开脱,也并不是希望法院干警们在面对“执行难”的时候知难而退。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在我们的执行工作中真的不是一句空话,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如何在“情与法”的碰撞中寻找到最佳的契合点。

 

我们一直在为破解“执行难”而努力,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今后,我们还会更努力。

 

 

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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